海南省标准化协会自我承诺
海南省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HNBX 186—2025《五指山热带雨林大叶茶 绿茶》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HNBX》制定。T/HNBX 186—2025《五指山热带雨林大叶茶 绿茶》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海南省标准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海南省标准化协会
2025年10月09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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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海南省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60000503862219G | 发证机关 | 海南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团结和组织全省各行业执行国家标准方针政策,开展标准化学术研究交流活动,进行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杜磊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46号省质检大楼 | 邮编 : 57020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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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HNBX 186—2025 | ||
中文标题 | 五指山热带雨林大叶茶 绿茶 | ||
英文标题 | Wuzhishan tropical rainforest dayezhong tea—Green tea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40.10 茶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 55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9 其他农业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07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0月15日 | ||
起草人 | 李伟、马啸、杨彬、卢娟、王晶、徐雪燕、孙正阳、李欣妍、钟文瑜、黄业伟、肖爱劭、张明、成琴、郑舒、常国飞、曾蓉烨、岳琳、喻正权、张彤、蒋开全、冯岩、赵军明、钟秋霞、蔡文艺。 | ||
起草单位 | 云南农业大学、海南省标准化协会、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研究院、五指山市茶叶科学研究所、五指山市茶叶协会、海南省华侨商业学校、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科技信息研究所。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五指山热带雨林大叶茶绿茶的环境生态指标、人文指标、原料、工艺流程、感官品质、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签与标志、包装与贮运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五指山热带雨林大叶茶绿茶。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代替T/HNBX 186—2023《五指山热带雨林大叶茶 绿茶》,与T/HNBX 186—202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五指山热带雨林大叶茶的产地环境生态要求(见第4章); b) 增加了人文指标要求(见第5章); c) 更改了绿茶理化指标中的水分要求(见9.2,2023年版的7.2); d) 更改了绿茶理化指标中的总灰分要求(见9.2,2023年版的7.2); e) 更改了茶绿茶理化指标中的水浸出物要求(见9.2,2023年版的7.2); f) 更改了绿茶安全指标中的铅要求(见9.3,2023年版的7.2)。 g) 增加了绿茶安全指标中草甘膦的要求(见9.3,2023年版的7.2)。 6 原料 6.1 茶青要求 6.1.1 芽叶嫩度、匀度、新鲜度应基本一致。芽叶完整,不含鳞片、鱼叶、单片,无劣变或异味,无污染、无其他非茶类夹杂物。 6.1.2 鲜叶原料处理符合GB/T 31748相关要求。 6.1.3 鲜叶从采摘到预处理之间时间间隔不应超过6 h,且应避免高温堆积。 6.2 等级要求 6.2.1 五指山热带雨林大叶茶绿茶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6.2.2 各等级五指山热带雨林大叶茶绿茶原料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茶青要求 9 质量要求 9.1 基本要求 无异味、无霉变,不含非茶类杂质,且不应使用食品添加剂。 9.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9.3 安全指标 安全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安全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9.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10 检验规则 10.1 批次 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次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应一致。 10.2 取样 取样以“批”为单位,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 10.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经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总灰分等。 10.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来源变动较大时; b) 正式投产后,如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10.5 判定规则 10.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铅含量及农药残留凡有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0.5.2 除铅含量及农药残留指标外,检验项目不超过2项不符合要求,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项目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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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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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0/9 18:50:10 | ||
*由海南省标准化协会于2025/10/9 18:50:1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0/9 18: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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