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口腔医学会自我承诺
中华口腔医学会发布的T/CHSA 100—2025《口腔正畸疗效评价专家共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HSA》制定。T/CHSA 100—2025《口腔正畸疗效评价专家共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口腔医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口腔医学会
2025年10月0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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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华口腔医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8514J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开展口腔医学 学术交流 专业培训 展览展示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郭传瑸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四层 | 邮编 : 10008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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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HSA 100—2025 | ||
中文标题 | 口腔正畸疗效评价专家共识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60.01 牙科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 ||
起草人 | 许天民、韩冰、林久祥、赵志河、周彦恒、白玉兴、金作林、房兵、贺红、王林、卢海平、李巍然、白丁、刘月华、胡敏、陈莉莉、宋锦璘、曹阳、姜若萍、宋广瀛、陈贵、陈欢欢、郑涵蔚 | ||
起草单位 | 由北京大学口腔医院负责起草,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口腔医学院参加起草。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给出了口腔正畸疗效评价的评价资料、客观指标、测量方法、评分标准和等级划分五个方面的专家共识。 本文件适用于评价接受各种类型矫治器治疗的恒牙列错??畸形患者在口腔正畸治疗后的即时效果。各级医院的口腔正畸医师及其他相关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等在评价患者正畸疗效时均可参考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评价早期矫正治疗以及因种植或修复而进行的局部正畸治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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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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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0/1 14:58:55 | ||
*由中华口腔医学会于2025/10/1 14:58:5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0/1 14: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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