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自我承诺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发布的T/CCPITCSC 170—2025《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能力模型》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CPITCSC》制定。T/CCPITCSC 170—2025《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能力模型》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2025年09月30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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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 | ||
登记证号 | Y11000004000030839 | 发证机关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业务范围 | 邀请和接待国外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国际组织机构交流;组织国际国内会议;组织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组织代表团出国考察;组织行业标准规范制定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曦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 邮编 : 10080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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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CPITCSC 170—2025 | ||
中文标题 | 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能力模型 | ||
英文标题 | Capability model for foreign-related legal service institution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40.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 12 | ||
国民经济分类 | L723 法律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12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10月01日 | ||
起草人 | 林戈、张圆捷、聂垚、龚乐凡、张炯、郭国中、曹大壮、徐燕、谢尚誓、肖素珍、廖理琳、章宁晓、杨菲非、刘佳、黄宁宁、姜文、姚硕、李晓智、王杰斯、吴元全、李力、李昊、任洁、李华、王志强、方懿、贾辉、程尧、林娜、洪绍泉、林楠楠、洪祖良、许文月、王笑晗、赵琪彦、金辰、赵云鹏、王显、马程程、徐双赢、李俊环、姚歆、崔宁、张紫嫣。 | ||
起草单位 | 北京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智合标准中心)、上海之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上海纪年律师事务所、阿里巴巴(北京)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 | ||
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有涉外法律服务需求的组织筛选除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公证机构外的涉外法律服务提供方,同时也适用于除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公证机构外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相关组织机构、团队和管理者,为其理解、提升及展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提供参考和指引。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确立了涉外法律服务机构能力模型,包括模型框架、基础能力模型、核心能力模型以及模型使用方法。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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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9/30 9:31:29 | ||
*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于2025/9/30 9:31:2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9/30 9: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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