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自我承诺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发布的T/CI 1151—2025《燃料电池发动机用氢气共轨系统》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I》制定。T/CI 1151—2025《燃料电池发动机用氢气共轨系统》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2025年09月28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7650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技术开发 信息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军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 邮编 : 100190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CI 1151—2025 | ||
| 中文标题 | 燃料电池发动机用氢气共轨系统 | ||
| 英文标题 | Hydrogen common rail system for fuel cell system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120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8月25日 | ||
| 起草人 | 邢子义、李可敬、姜静、田晓庆、时保帆、王雷、訾敬忠、张大鹏、陈瑞军、李淑萍、薛宝建、赵林亭、王彦波、姜卫平、谯康伟、张维东、冯健美、李凯、徐加忠、梁永浩、潘永昌、余阳阳。 | ||
| 起草单位 | 烟台东德实业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学、山东国创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苏州弗尔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澄朴科技有限公司、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燃料电池发动机用氢气共轨系统的试验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燃料电池发动机用氢气共轨系统。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燃料电池发动机用氢气共轨系统的试验条件、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要求。 |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 标准公告 |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5/9/27 20:08:26 | ||
*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于2025/9/27 20:08:2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9/27 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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