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发布的T/ZJSXX 01—2025《干部心理素质指标评价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JSXX》制定。T/ZJSXX 01—2025《干部心理素质指标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2025年09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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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5286C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普宣传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国秋 | ||
依托单位名称 |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西湖文化广场省科技馆南门2楼 | 邮编 : 3100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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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ZJSXX 01—2025 | ||
中文标题 | 干部心理素质指标评价规范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01 服务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490 其他社会保障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27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9月27日 | ||
起草人 | 胡苏佳、骆庆、南菲菲、陈倩倩 | ||
起草单位 | 慈溪市委组织部、慈溪市委党校、浙江省大众心理援助中心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县(市、区)、乡镇(街道)干部心理素质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流程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干部心理素质的评价、反馈和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ZJSXX02-2023 干部心理工作专管员基本术语 结对志愿服务制度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干部心理素质 干部心理素质,是指以干部生理条件为基础,对干部履职绩效与个人成长产生积极影响的、较为稳定的心理特质或心理品质的总和,主要由认知能力、情绪情感、人格意志、人际关系、行为态度五个维度构成,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发展性等基本特征。 3.2 干部心理工作专管员 通过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考核或接受过心理专业系统培训,负责本单位心理服务的骨干力量,一般由单位政工负责人兼任。主要负责:常态化组织开展心理科普和心理素质提升活动;通过日常观察、谈心谈话、测评体检等途径,及时掌握和应对干部心理状况,对遭遇明显压力源事件或经心理体检、日常观察等发现可能存在心理困惑的干部,加强分析研判,采取定期月报、应急随报等方式,依托干部心理赋能云平台报送有关情况;探索将心理素质嵌入干部工作全链条;总结评估干部心理素质提升工作等。 4 评价原则 4.1 组织把关和融入日常相结合 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干部、组织选人,坚持严密程序、完善机制,坚持到基层、到一线、到现场考察干部心理素质,推动干部心理素质“画像”由平面静态变成立体动态。 4.2 专业科学和精准施策相结合 遵循心理发展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坚持科学理念、专业方法、客观评价、分类指导为一体,增强干部心理素质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干部心理素质“一人一档”管理。 4.3 全面覆盖和重点突出相结合 结合干部心理素质评价指标及方法,做到内容全覆盖、流程全落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盯干部心理素质评价关键主体、关键环节、关键节点,纵深推进干部心理素质评价工作。 4.4 常态推进和长效激励相结合 加强评价成果的实际运用和跟踪问效,将干部心理素质评价纳入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做好评价“后半篇”文章,持续提升干部心理素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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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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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9/27 10:55:04 | ||
*由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于2025/9/27 10:55:0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9/27 10: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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