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布的T/CASEI 002.2—2025《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2部分: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SEI》制定。T/CASEI 002.2—2025《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2部分: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25年09月18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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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063-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鉴定评审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6号四层 | 邮编 : 1000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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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SEI 002.2—2025 | ||
中文标题 | 叉车定期(首次)检验规范 第2部分: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s for periodic(first)inspection of forklift trucks— Part 2: Forklift trucks with explosion-proof func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53.06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J83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5 质检技术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01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9月01日 | ||
起草人 | 傅顶和、黄玉成、罗志雄、张兴胜、柯家昌、陆军伟、陈黎峰、张德良、王新华、梁峻、邓志华、张国富、龚志强、陈伟林、王娟、关发栋、方珣、廖爱军、颜朝友。 | ||
起草单位 |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长沙金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瑞朗特防爆车辆有限公司、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龙岩分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大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东莞检测院、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定期(首次)检验的检验前准备、检验条件、检验、检验结论和检验报告出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纳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范围,可用于爆炸危险区域1区、2区、21区、22区的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的定期(首次)检验。其他管理领域内使用的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检验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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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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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9/15 15:12:06 | ||
*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25/9/15 15:12:0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9/15 1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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