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发布的T/GDMDMA 0051—2025《超声美容设备》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MDMA》制定。T/GDMDMA 0051—2025《超声美容设备》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
2025年09月1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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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053760732H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研究、学术交流、专业培训,技术咨询、编辑刊物。(法律法规政策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舜莉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光谱西路3号电科东信科技大厦西塔1611室 | 邮编 : 51066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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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GDMDMA 0051—2025 | ||
中文标题 | 超声美容设备 | ||
英文标题 | Ultrasonic aesthetic equipment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40.60 治疗设备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 41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58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9月12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9月12日 | ||
起草人 | 彭玉家、张钰、王金震、廖勇帆、王念欧、张良、李亚楠、张文忠、范维、李婷、袁华伟、梁桓、古蒙蒙、雷晓兵、廖小娜、丁毅、刘舜莉、闫言、刘振锋、胡云峰、王梦杰、王蕊 | ||
起草单位 | 深圳半岛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热芙美(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宗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新型生物材料与高端医疗器械广东研究院、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超声美容设备的术语与定义、分类与组成、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超声美容设备。 本文不适用于: ——用于理疗的超声设备; ——用于外科手术的超声设备; ——用于热疗的超声设备; ——用于缓解疼痛的超声设备; ——用于药物导入的超声设备; ——用于洁牙的超声设备; ——高强度聚焦超声(HIFU)治疗系统。 | ||
主要技术内容 | (一)性能 (二)使用功能 (三)治疗头超温 (四)进液防护 (五)噪声 (六)数据公布 (七)外观和结构 (八)电气安全要求 (九)电磁兼容性 (十)环境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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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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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9/12 15:28:13 | ||
*由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学会于2025/9/12 15:28:1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9/12 15: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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