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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发布的T/GDHR 0015—2025《粤港澳调解员能力培训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HR》制定。T/GDHR 0015—2025《粤港澳调解员能力培训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2025年09月10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
登记证号 51440000752868646Y 发证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调查研究、信息交流、咨询服务、人才培训、编辑刊物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洁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89号壬丰商务大厦23楼 【粤港澳大湾区(广东)人才港同座】 邮编 : 510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GDHR 0015—2025
中文标题   粤港澳调解员能力培训指南
英文标题   Guangdong-Hong Kong-Macao mediator competency training guidelines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20 公司(企业)的服务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12
国民经济分类   P839 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08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起草人   杨洁、李颖锋、蔡乔、陈帅雄、刘帅贤、赵达源、周伟欣、陈惠仪、蔡洁波、李宝珠、何丽雅、叶筱彤、罗小华、梁枭、王丽、林启迪、劳欣、何张亮、杨宇成、陈英丽、陈晓旋、王玉珠、张政、罗冬、陈钦耀、刘金玲、李晶晶、陈嘉俊、钟宝雯、张嘉盈。
起草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专业调解员学会、澳门专业调解员学会、香港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劳动关系综合服务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劳动关系服务示范中心、国际专业调解联会有限公司、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广州市汇智蓝天国际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广州市创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东智力公共服务有限公司、宏意星数智化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创新发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科创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新创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调解员基本职业能力培训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培训发展及评审委员会、培训目的及目标、培训组织、培训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培训完善与评价等方面的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粤港澳大湾区培训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民商事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以及相关活动,其他领域和地区的调解员培训相关活动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   总体原则:合法性与合规性、专业性与标准化、协同性与融合性。
培训发展及评审委员会:承担培训管理的主要职责及人员配置。
培训目的及目标:设立对粤港澳三地调解员培训的目的,以及完成培训任务后对培训对象预期达成的能力提出培训目标。
培训组织:包括培训资质、培训场地、培训设施、管理制度。
培训师资:提供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两大模块的师资要求参考。
培训对象:提出招募培训对象条件的建议。
培训内容:提出调解员培训课程内容的建议。
培训考核:提出培训组织对学员进行考核的建议。
培训完善与评价:提出培训组织完成评价与改进的建议。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9/10 15:47:26

*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于2025/9/10 15:47:2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9/10 15: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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