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发布的T/SLDA 021—2025《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仓储用LED灯》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LDA》制定。T/SLDA 021—2025《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仓储用LED灯》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
2025年08月2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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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MJL160298G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行业调研,会员交流,会员培训,推动会员企业守法、自律经营。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曾晓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1#办公楼507 | 邮编 : 518107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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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LDA 021—2025 | ||
中文标题 | 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仓储用LED灯 | ||
英文标题 |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quality grading and forerunner—LED warehouse light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9.140.40 照明设备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K72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87 照明器具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31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8月15日 | ||
起草人 | 曾晓兰、王琴、马二华、赵安乐、李建平、黎兆云、郑思哲、尹国磊、景发俊、伍春平、钱晨、葛行艳、蔡晓宁。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深圳市帝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斯特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鑫盛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森邦照明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电照明有限公司、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区新型显示产业技术促进中心、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深圳市新型显示产业知识产权与标准联盟、国能(宁波)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Mini LED室内商用显示屏产品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和产品质量分级。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仓储用LED灯产品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和产品质量分级。 本文件适用于供电电压为AC250V及以下的工业照明仓储场景用非防爆类LED 灯产品的质量及企业标准水平评价。相关机构开展质量分级和企业标准水平评价、“领跑者”产品评价以及相关认证时可参照使用,相关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时也可参照本文件。 仓储用LED灯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线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具体内容包括: 基线指标包括安全要求、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谐波电流、无线电骚扰限值、显色指数、波动深度和机械碰撞防护要求; 核心指标包括初始光通量、发光效能、色容差和功率因数;核心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包括先进水平、平均水平、基准水平; 创新性指标为智能化水平和遮光角设计,可划分成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两个等级;鼓励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适时增加与产品性能和消费者关注的相关创新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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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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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8/21 17:23:07 | ||
*由深圳市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于2025/8/21 17:23:0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8/21 1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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