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终端产业协会自我承诺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发布的T/TAF 301—2025《家用智能网络摄像头用户体验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AF》制定。T/TAF 301—2025《家用智能网络摄像头用户体验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2025年08月0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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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0649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毅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 邮编 : 10003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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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TAF 301—2025 | ||
中文标题 | 家用智能网络摄像头用户体验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050.01 电信终端设备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3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21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7月21日 | ||
起草人 | 赵威、刘轶、高宏、陈毅泽、许一骅、李建蕊、崔丽颖、吴越 | ||
起草单位 | 苏州跬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兴瑞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移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泰瑞通信设备检测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智能网络摄像头(以下简称摄像头)用户体验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功能性、性能、稳定性、安全性、兼容性以及易用性方面方面。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智能网络摄像头设计、开发和测试,也适用于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家用智能网络摄像头进行用户体验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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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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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8/5 14:18:24 | ||
*由电信终端产业协会于2025/8/5 14:18:2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8/5 14: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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