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化促进会自我承诺
华夏文化促进会发布的T/HCPA 011—2025《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统一编码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HCPA》制定。T/HCPA 011—2025《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统一编码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华夏文化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华夏文化促进会
2025年07月16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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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华夏文化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12240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专业交流 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 展览展示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鹏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一区4号楼三层302 | 邮编 : 100016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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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HCPA 011—2025 | ||
中文标题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统一编码指南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Unified Coding of Representative Inheritor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China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7.195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24 | ||
国民经济分类 | R884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16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7月23日 | ||
起草人 | 常月红、李荣坤、安夙、周晓英、秦丽莉、余艳梅、黄嫄、张秀梅、陈月兰、钟锦立、莫娜、董明飞、黄晓茵。 | ||
起草单位 | 华夏文化促进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非遗传承人的编码格式、编码原则、代码定义以及生成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非遗传承人的统一编码,包括个人和群体,关联十大门类非遗项目,以及国家级至县级四个保护级别。 本标准不涉及非遗项目本身或其他相关实体的编码(参见T/HCPA 010-2025《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统一编码指南》)。 | ||
主要技术内容 | 关键术语 代表性传承人:经认定,承担项目传承的个人或群体。 编码格式: [项目编码]-[传承人级别代码]-[传承人序号]-[类型后缀] 级别代码:G(国家级)、S(省级)、C(市级)、X(县级)。 类型后缀:I(个人)、T(群体)。 编码原则(简要) 唯一性:组合不重复。 稳定性:分配后不变,除升级。 规范性:基于项目编码。 扩展性:支持新增类型。 管理:机构分配维护。 编码格式 格式:项目编码 + - + 级别 + - + 序号(0001起) + - + 类型。 示例:G-110101-01FL-0001-P-G-0001-I(国家级民间文学项目国家级个人传承人)。 生成规则(简要) 确定项目编码。 选级别代码。 分配序号。 选类型后缀。 升级:更换级别,序号可选保留。冲突:上级仲裁。数据库:用作关联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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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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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7/16 3:31:21 | ||
*由华夏文化促进会于2025/7/16 3:31:2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7/16 3: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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