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化促进会自我承诺
华夏文化促进会发布的T/HCPA 010—2025《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统一编码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HCPA》制定。T/HCPA 010—2025《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统一编码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华夏文化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华夏文化促进会
2025年07月16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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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华夏文化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12240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专业交流 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 展览展示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鹏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一区4号楼三层302 | 邮编 : 100016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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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HCPA 010—2025 | ||
中文标题 |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统一编码指南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Unified Co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jects in China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7.195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24 | ||
国民经济分类 | R884 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16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7月23日 | ||
起草人 | 常月红、李荣坤、安夙、周晓英、秦丽莉、余艳梅、黄嫄、张秀梅、陈月兰、钟锦立、莫娜、董明飞、黄晓茵。 | ||
起草单位 | 华夏文化促进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非遗项目的编码格式、编码原则、代码定义以及生成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统一编码,包括民间文学、民俗等十大门类,以及国家级至县级四个保护级别。 本标准不涉及非遗传承人、保护单位或其他相关实体的编码。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指南(T/HCPA 001-2025)规定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统一编码方法,旨在提供标准化框架,支持项目识别、管理、检索和数字化保护。编码格式为“[级别代码]-[行政区代码]-[类别代码]-[序号]-[后缀]”,总长度16字符(不含连字符),确保全国唯一标识,促进信息共享。 关键技术组件 - 级别代码:单字母缩写,表示保护级别,包括G(全国级)、S(省级)、C(市级)和X(县级)。 - 行政区代码:6位数字,基于GB/T 2260-2007标准,标识县级行政区域(如110101为北京市东城区);跨区项目使用主要申报地代码。 - 类别代码:4位固定代码,前两位为序号(01-10),后两位为英文缩写,覆盖十大门类:01FL(民间文学)、02TM(传统音乐)、03TD(传统舞蹈)、04TO(传统戏剧)、05QY(曲艺)、06SA(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07FA(传统美术)、08TC(传统技艺)、09ME(传统医药)和10FC(民俗)。 - 序号:4位数字,从0001递增,按同一级别、地区和类别下的申报顺序分配。 - 后缀:固定为P,表示“代表性项目”(Project),支持未来扩展。 编码原则 - 唯一性:级别、地区、类别和序号组合确保无重复。 - 稳定性:编码分配后不变,除级别升级外。 - 规范性:基于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和非遗十大门类。 - 扩展性:格式允许未来新增门类或级别。 - 管理性:建议机构分配维护,促进有序共享。 生成规则 1. 选取级别代码。 2. 选取行政区代码。 3. 选取类别代码。 4. 分配序号(从0001递增)。 5. 添加后缀P。 升级处理:更换级别代码,序号可选保留;冲突由上级仲裁。适用于数据库主键,支持查询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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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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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7/16 3:03:23 | ||
*由华夏文化促进会于2025/7/16 3:03:2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7/16 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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