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的T/WSJD 84—2025《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卫生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WSJD》制定。T/WSJD 84—2025《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卫生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2025年07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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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1561K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标准制定 理论研究 学术研讨 书刊编辑 技术推广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锐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康街2号 | 邮编 : 100088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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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WSJD 84—2025 | ||
中文标题 |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卫生要求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80.10 消毒设备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9 其他卫生活动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9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6月10日 | ||
起草人 | 俞汀、顾健、区琼荣、罗炳灿、徐庆华、吴征威、倪国华、陈长伦、谈智、宋恒志、刘精碔、王冲、袁玉华、于礼、黄英、朱玉华、郭丽萍、胡建明、周林娟、张婧、徐军、姜天华、 赵冲、林玲、周玉、孙亚、许祝平。 |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消毒技术与应用专业委员会、 复旦大学、浙江佩洁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 院、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中科联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大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庆市卫生监督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省传染病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南京市鼓楼区卫生监督所、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绍兴市卫生监督所)、老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市飞扬器械有限公司、成都天田医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盛大高科技机电有限公司、杭州臣工医用空气净化技术有限公司、江西省卫生健康监测评价中心、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等离子体空气消毒器的材料及零部件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标志、注意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以等离子体为独立杀菌因子的,室内有人或无人条件下使用的空气消毒器;不适用于等离子体与其他杀菌因子协同作用的空气消毒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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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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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7/15 16:07:46 | ||
*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于2025/7/15 16:07:4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7/15 16: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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