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ZS 0511—2025《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S》制定。T/ZS 0511—2025《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
2025年07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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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MJ8701097M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研究与服务,标准制订及发布,咨询服务,标准化交流、培训、指导、监督、评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邓铭庭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288号金地德圣中心9幢1402室 | 邮编 : 31120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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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ZS 0511—2025 | ||
中文标题 |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范 | ||
英文标题 | Work specification for corporate legal adviser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6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 00 | ||
国民经济分类 | L723 法律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7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7月22日 | ||
起草人 | 田招龙、严浩仁、韩艳、莫晓燕、谢东鹰、李振华、高厚贵、郑丽萍、王刚、张挺、卢栋、吴骐、吴力行、杨蕾、夏宏图、赵琳洁、何宏燕、侯山雄、王林芳、王钢、葛前进、徐翀杭、张江波、赵德坤、王曼丽、薛兴华、章晓蓓。 |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上海法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法之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煤浙江地质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民生医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北京威科亚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法律事务管理 5.1 一般要求 5.2 合同管理 5.3 制度管理 5.4 纠纷管理 5.5 普法宣传 5.6 其他事务 6 法律风险防控管理 6.1 一般要求 6.2 确认法律风险环境 6.3 分法律风险评估 6.4 法律风险应对 6.5 监督和检查 7 企业合规管理 7.1 一般要求 7.2 刑事合规管理 7.3 行政合规管理 7.4 综合合规管理 8 工作质量控制 8.1 一般要求 8.2 投诉处理 8.3 满意度调查 8.4 服务改进 附录A(资料性) 企业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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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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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浙江省产品与工程标准化协会于2025/7/15 10:17:4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7/15 10: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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