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合作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发布的T/CIC 422—2025《循环利用产品降碳评定与标识应用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IC》制定。T/CIC 422—2025《循环利用产品降碳评定与标识应用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2025年07月04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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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工业合作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5959F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业务培训 信息交流 理论研究 咨询服务 国际合作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杜玉环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金成建国五号1702 | 邮编 : 100005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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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IC 422—2025 | ||
中文标题 | 循环利用产品降碳评定与标识应用要求 | ||
英文标题 | Requirments for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evaluation and labeling application of recycling product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30.50 回收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422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9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5月29日 | ||
起草人 | 魏玉剑、高迪、钱力、潘为箴、范泽云、郭斌、诸大建、陈臻、任菊萍、季昆 森、章国灿、俞增盛、范松、李瑾、赵敏、连巧灵、孙冰、秦宏波、刘刚、马晶晶、张忠成、宣士峰、 杨涛、周辉、张晓星、毕珠洁、周奇彬、郑晓光、顾慧民、王大鹏、刘敏。 | ||
起草单位 | 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循环经济协会、上海市可持续发展研 究会、安徽省循环经济研究院、上海市节能中心、上海市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 术中心、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碳启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 展促进中心)、北京大学碳中和研究院、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极航节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环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跃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环境绿色生态修复科技有限公司、联合 赤道国际认证(天津)有限公司、上海格墙科技有限公司、华能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基于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的循环利用产品降碳评定与标识应用的基本要求、降碳率核算、评定流程、标识要求及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循环利用产品的降碳评定与标识应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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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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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7/4 17:05:55 | ||
*由中国工业合作协会于2025/7/4 17:05:5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7/4 17: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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