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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T/CISA 473—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冶金焦炭》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ISA》制定。T/CISA 473—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冶金焦炭》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2025年07月03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100000500011144C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行业管理 业务培训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姜维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四西大街46号 邮编 : 100711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ISA 473—2024
中文标题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冶金焦炭
英文标题   Greenhouse gas Quantitative methods and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Smelter coke
国际标准分类号   75.160.10 固体燃料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311 炼铁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1月01日
起草人   张爽、李拥军、王小干、郭跃华、王明登、史慧恩、张明明、宫成云、张海峰、李亚娜、徐秀丽、林滔、张利军、高明星、栾玉元、甘秀石、吴建中、迟桂友、王晓臣、李献宏、魏东旭、许为、董明、钱伟、梅亚光、林力、宋志浩、王可、王美婷、邢梅峦、郭晓松、王岩、李东涛、钱虎林、师晋恺、孙占龙、霍英斌、李怀亮、韩群亮
起草单位   中冶焦耐(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欧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利源集团燃气有限公司、沂州科技有限公司、鞍钢集团钢铁研究院、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首钢技术研究院、鞍钢集团朝阳钢铁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公司、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兴高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冶金焦炭产品碳足迹量化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包括术语和定义、量化目的、量化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产品碳足迹比较、产品碳足迹绩效追踪、产品碳足迹报告和产品碳足迹声明等。
本文件适用于冶金焦炭的产品碳足迹评价。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7/3 11:08:16

*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于2025/7/3 11:08:1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7/3 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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