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发布的T/CCTAS 225—2025《燃料电池汽车维修通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CTAS》制定。T/CCTAS 225—2025《燃料电池汽车维修通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2025年07月0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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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6011N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余卓民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B座6-7层 | 邮编 : 10005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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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CTAS 225—2025 | ||
中文标题 | 燃料电池汽车维修通用技术要求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18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O811 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26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
起草人 | 陈文淼、孙楠楠、胡晓兵、刘清波、李晨、刘珂、王昕雨、李一凡、薛守飞、王洪亮、魏青龙、郗富强、史维龙、肖文彬、黄龙、尹国木、陈沛、谯凯、于惠、曹文跃、孙恺悦、 崔振华、董伟、李金龙、童顺治、冯奎、王国华、徐晶晶、周玉晟、耿境伯、孟凡松。 | ||
起草单位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创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捷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汽车保修厂、潍坊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田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圣通华(潍坊)氢动力有限公司、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为推动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五部委2020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启动示范群应用推广。根据中汽中心数据截止到2025年2月,全国已累计推广燃料电池车辆28662辆。 燃料电池车辆维保具有高清洁度、高通风及电气防爆的要求。随着氢能车辆的推广,为规范燃料电池车辆维修运营及燃料电池车辆维保要求,亟需制定氢能车辆维修服务通用要求,保障氢能车辆的安全运营。本标准的制定,为燃料电池系统生产单位、整车厂、燃料电池系统整车运营单位、售后维修机构等提供重要的技术指导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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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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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7/1 15:36:03 | ||
*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于2025/7/1 15:36:0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7/1 15: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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