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自我承诺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发布的T/TSSP 56.2—2025《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 第2部分:牛肉》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SSP》制定。T/TSSP 56.2—2025《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 第2部分:牛肉》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2025年06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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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520000308784155C | 发证机关 | 贵州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一)开展宣传策划、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开展理论研究和探索,经政府授权或委托制定特色产业行业发展规范、行业标准; (三)开展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推动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推进品牌战略,形成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五)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宣传品,建立和管理信息网络; (六)承担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金融城MAX.B座5楼 | 邮编 : 550004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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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TSSP 56.2—2025 | ||
中文标题 | 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 第2部分:牛肉 | ||
英文标题 | Guizhou ecological specialty foods—Huaxi niurou fenraw materials - Part 2: Beef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22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4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8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5月10日 | ||
起草人 | 罗婧文、王辉、陈朝军、宋伟、张世涛、罗沙、龙明秀、王瑜、王雪雅、王成财、李文馨、邓茹月、王梅、尹立昊、陈旭、张想、李立郎、张朝举、陈晓宇、张洁、张峥嵘、王智旺、柳益、郭素娟 | ||
起草单位 | 贵州省生物技术研究所、贵州花溪牛肉粉产业发展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贵州省水稻研究所、贵州省辣椒研究所、贵州省现代农业发展研究所、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牛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经检疫合格的牛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食用油脂(或不添加)、调味料等辅料,原料经整理、浸泡、预煮、卤制、切丁、炒制、包装、杀菌、冷冻或不冷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牛肉。 | ||
主要技术内容 | 下列术语和定义亦适用于本文件。 3.1 牛肉 经检疫合格的牛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食用油脂(或不添加)、调味料等辅料,原料经整理、浸泡、预煮、卤制、切丁、炒制、包装、杀菌、冷冻或不冷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牛肉。 4 要求及检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牛肉 牛应鲜活,牛肉应新鲜、无杂质、无腐风败、无异味,并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4.1.2 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4.1.3 食用油脂 应符合GB 2716或GB 10146的规定。 4.1.4 香辛料 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色泽正常、无霉变、无虫蛀、干燥、无异味。 4.1.5 调味料 应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 4.1.6 生产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1.7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形态,并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组织及形态 丁状,软硬适中有弹性。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鲜美滋味和鲜香气味,气味纯正、无不良滋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不可食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肉丁含量,g/100g ≥51 JJF 1070 蛋白质(肉丁),g/100g ≥20.0 GB 5009.5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5.0 GB 5009.44 铅(以Pb计),mg/kg ≤0.3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镉(以Cd计),mg/kg ≤0.1 GB 5009.15 铬(以Cr计),mg/kg ≤1.0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μg/kg ≤3.0 GB 5009.26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沙门氏菌/(/25 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副溶血性弧菌/(MPN/g) 5 1 100 1000 GB 4789.7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一 GB 4789.30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5 0 0 一 GB 5009.6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6 农药残留量、真菌毒素限量、其他致病菌和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3、GB 2761、GB 29921、GB 2762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4.7.2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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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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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6/27 21:08:57 | ||
*由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于2025/6/27 21:08:5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6/27 2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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