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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自我承诺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发布的T/TSSP 56.2—2025《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 第2部分:牛肉》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TSSP》制定。T/TSSP 56.2—2025《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 第2部分:牛肉》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2025年06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登记证号 51520000308784155C 发证机关 贵州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一)开展宣传策划、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开展理论研究和探索,经政府授权或委托制定特色产业行业发展规范、行业标准;  (三)开展国际、省际交流与合作; (四)组织推动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推进品牌战略,形成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   (五)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宣传品,建立和管理信息网络; (六)承担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华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金融城MAX.B座5楼 邮编 : 550004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TSSP 56.2—2025
中文标题   贵州特色食品 花溪牛肉粉 第2部分:牛肉
英文标题   Guizhou ecological specialty foods—Huaxi niurou fenraw materials - Part 2: Beef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1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X22
国民经济分类   C14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5月10日
起草人   罗婧文、王辉、陈朝军、宋伟、张世涛、罗沙、龙明秀、王瑜、王雪雅、王成财、李文馨、邓茹月、王梅、尹立昊、陈旭、张想、李立郎、张朝举、陈晓宇、张洁、张峥嵘、王智旺、柳益、郭素娟
起草单位   贵州省生物技术研究所、贵州花溪牛肉粉产业发展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贵州省水稻研究所、贵州省辣椒研究所、贵州省现代农业发展研究所、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牛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经检疫合格的牛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食用油脂(或不添加)、调味料等辅料,原料经整理、浸泡、预煮、卤制、切丁、炒制、包装、杀菌、冷冻或不冷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牛肉。
主要技术内容   下列术语和定义亦适用于本文件。
3.1  牛肉
经检疫合格的牛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盐、食用油脂(或不添加)、调味料等辅料,原料经整理、浸泡、预煮、卤制、切丁、炒制、包装、杀菌、冷冻或不冷冻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牛肉。
4  要求及检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牛肉
牛应鲜活,牛肉应新鲜、无杂质、无腐风败、无异味,并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
4.1.2  食用盐
应符合GB/T 5461的规定。
4.1.3  食用油脂
应符合GB 2716或GB 10146的规定。
4.1.4  香辛料
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色泽正常、无霉变、无虫蛀、干燥、无异味。
4.1.5  调味料
应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
4.1.6  生产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1.7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形态,并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组织及形态 丁状,软硬适中有弹性。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鲜美滋味和鲜香气味,气味纯正、无不良滋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不可食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肉丁含量,g/100g ≥51 JJF 1070
蛋白质(肉丁),g/100g ≥20.0 GB 5009.5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5.0 GB 5009.44
铅(以Pb计),mg/kg ≤0.3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镉(以Cd计),mg/kg ≤0.1 GB 5009.15
铬(以Cr计),mg/kg ≤1.0 GB 5009.123
N-二甲基亚硝胺,μg/kg ≤3.0 GB 5009.26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 
沙门氏菌/(/25 g)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副溶血性弧菌/(MPN/g) 5 1 100 1000 GB 4789.7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一 GB 4789.30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5 0 0 一 GB 5009.6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
4.6  农药残留量、真菌毒素限量、其他致病菌和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3、GB 2761、GB 29921、GB 2762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4.7.2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
4.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6/27 21:08:57

*由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于2025/6/27 21:08:5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6/27 21: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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