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发布的T/EERT 060—2025《象鼻兰野外回归与监测技术规程》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EERT》制定。T/EERT 060—2025《象鼻兰野外回归与监测技术规程》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2025年06月2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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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3217020899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贯彻方针政策、咨询与培训、技术推广与创新、国际交流、承办政府委托的有关事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胡芬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07号 浙江省职工服务中心9层906室 | 邮编 : 31001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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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EERT 060—2025 | ||
中文标题 | 象鼻兰野外回归与监测技术规程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rules for reintroduction and Monitoring of Phalaenopsis zhejiangensi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51 农业专业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8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6月25日 | ||
起草人 | 张宏伟、夏国华、郭瑞、代英超、雷倩、程樟峰、章叔岩、陈巧儿、童根平、徐雷、赵明水、蒋琦、金孝锋、何安国、陈康民、胡芬、董可羽、周杭、宋永泉、胡璐、戴仲咪、刘丽君 | ||
起草单位 | 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浙江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浙江大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 | ||
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象鼻兰野外回归与监测,其他兰科附生植物可参照执行。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象鼻兰(Phalaenopsis zhejiangensis)野外回归及后续监测管护的术语和定义,野外回归实施条件、野外回归地选择、野外回归准备、野外回归定植、回归管护与监测、回归成效评价、技术模式图及档案管理等。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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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6/20 10:27:15 | ||
*由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于2025/6/20 10:27:1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6/20 10: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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