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发布的T/CCTAS 220—2025《零碳港口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CTAS》制定。T/CCTAS 220—2025《零碳港口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2025年06月1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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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6011N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余卓民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B座6-7层 | 邮编 : 10005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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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CTAS 220—2025 | ||
中文标题 | 零碳港口评价技术规范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220.40 水路运输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G553 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10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7月01日 | ||
起草人 | 李海波、杨荣、崔艳、张春生、任川、陈艳萍、曲明、王克勤、何贝、汪宝、郭文斌、陈业、高延辉、佟志国、庞博、张昊、于鹏飞、刘鹤云、王大伟、陈培、曹宝龙、刘刚、李睿瑜、孙晓伟、李文彬、王晨晓、刘彩霞、柳帅、陈实、戴天骄。 | ||
起草单位 |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斯年智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港区散货码头有限公司、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零碳港口评价的评价对象、周期和等级划分,碳排放控制,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核算,评价与认定等内容,适用于港口或码头的零碳评价活动,一般以具有基本泊位功能的单个生产用码头作为评价对象,由多个生产用码头组成的连片港口也可作为评价对象。本标准的制定为零碳港口定性定量评价提供技术依据,有利于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零碳试点的工作要求,推动港口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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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6/12 10:28:40 | ||
*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于2025/6/12 10:28:4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6/12 1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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