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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发布的T/CCTAS 220—2025《零碳港口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CTAS》制定。T/CCTAS 220—2025《零碳港口评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2025年06月12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
登记证号 51100000500006011N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余卓民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广安门内大街315号信息大厦B座6-7层 邮编 : 100053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CTAS 220—2025
中文标题   零碳港口评价技术规范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40 水路运输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G553 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0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7月01日
起草人   李海波、杨荣、崔艳、张春生、任川、陈艳萍、曲明、王克勤、何贝、汪宝、郭文斌、陈业、高延辉、佟志国、庞博、张昊、于鹏飞、刘鹤云、王大伟、陈培、曹宝龙、刘刚、李睿瑜、孙晓伟、李文彬、王晨晓、刘彩霞、柳帅、陈实、戴天骄。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斯年智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港电力有限公司、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山东港口渤海湾港集团有限公司、潍坊港区散货码头有限公司、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零碳港口评价的评价对象、周期和等级划分,碳排放控制,碳排放监测,碳排放核算,评价与认定等内容,适用于港口或码头的零碳评价活动,一般以具有基本泊位功能的单个生产用码头作为评价对象,由多个生产用码头组成的连片港口也可作为评价对象。本标准的制定为零碳港口定性定量评价提供技术依据,有利于落实交通运输部有关港口零碳试点的工作要求,推动港口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6/12 10:28:40

*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于2025/6/12 10:28:4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6/12 1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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