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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县域电商发展促进会自我承诺

  广西县域电商发展促进会发布的T/GXCECDPA 002—2025《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XCECDPA》制定。T/GXCECDPA 002—2025《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西县域电商发展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西县域电商发展促进会
2025年06月09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广西县域电商发展促进会
登记证号 51450000MJN8468163 发证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业务范围 建立网站和会刊、创办电商产业研究院;制定行业标准及职业标准,推广与普及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应用,助推乡村振兴,积极扶持帮助地方协会;配合府相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工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吉骏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29号山水花都秀竹花园综合楼1806房 邮编 : 530001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GXCECDPA 002—2025
中文标题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规范
英文标题   Specification for Internet marketing specialist(live-streaming salesperson)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00.30 劳动资源管理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20
国民经济分类   L726 人力资源服务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09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7月09日
起草人   何海波、张吉骏、潘尚钊、王泽平、林佳、顾静思、张国益、屈婷婷、覃婷、方丹、申垚阳、玉洁飞、李永珍
起草单位   南宁职业技术大学、广西县域电商发展促进会、广西浙里桂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西中科创联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浙里桂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标准化协会、广西亚特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评价原则、评价流程、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评价方式、职业技能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的职业技能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1.评价原则
规定了评价组织或评价人员在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时应遵循的六项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透明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2.评价流程
以图的形式展示了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评价的完整流程,从制定评价方案到形成评价报告,涵盖了评价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使评价流程清晰明了。
3.技能等级
介绍了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职业技能等级的划分,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依次递进。
4.申报条件
分别针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这五个技能等级,详细列出了申报者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学历要求、工作经验要求、相关职业或专业背景等,为申报者提供了明确的申报依据。
5.评价方式
阐述了不同技能等级评价的具体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针对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并以表的形式明确了各评价方式的进行方式、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考生配比、评价场所设备以及各技能等级的评价时间要求,确保评价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6.职业技能要求
说明了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评价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且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同时指出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评价指标进行有限的删减或增加,但需重新测算权重,体现了评价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6/9 17:27:54

*由广西县域电商发展促进会于2025/6/9 17:27:5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6/9 17: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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