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学会自我承诺
中华中医药学会发布的T/CACM 1641—2025《常见中医症状-人类表型本体对照表》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CM》制定。T/CACM 1641—2025《常见中医症状-人类表型本体对照表》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中医药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5年05月28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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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华中医药学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255-5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科学普及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书刊编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国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 | 邮编 : 1000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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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CM 1641—2025 | ||
中文标题 | 常见中医症状-人类表型本体对照表 | ||
英文标题 | Association table of common symptom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phenotypes in human phenotype ontology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9 其他卫生活动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18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2月18日 | ||
起草人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华敏、许海玉、陈晶、张彦琼、周雪忠、龚其淼。 本文件参与起草人:陈仁波、陈同、程肖蕊、杜松、杜霞、段贤春、巩仔鹏、郭海燕、胡广勤、荆志伟、李兵、李春霞、李京向、李玮婕、刘宝利、刘寨华、马旺明、沈潜、佟琳、王萍、吴嘉瑞、徐志建、杨扩、殷悦、于梦、曾子玲、张林、宗文静。 | ||
起草单位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基础理论研究所、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资源中心、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福建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贵州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安徽中医药大学、国家中医药博物馆、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确立了中医症状术语和人类表型本体(HPO)术语对应性评价原则及评价等级,提供了常见中医症状-人类表型本体(HPO)对照表。 本文件适用于中医药理论研究、临床和基础研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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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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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5/28 15:52:51 | ||
*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于2025/5/28 15:52:5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5/28 15: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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