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艺术交流协会自我承诺
常州市艺术交流协会发布的T/CZSYSJLXH 004—2025《艺术疗愈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ZSYSJLXH》制定。T/CZSYSJLXH 004—2025《艺术疗愈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常州市艺术交流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常州市艺术交流协会
2025年05月2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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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常州市艺术交流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400684145541F | 发证机关 |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
业务范围 | 学术研究交流、普及讲学、辅导培训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庄建清 | ||
依托单位名称 | 常州市艺术交流协会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常州钟楼区怀德中路中意宝第14幢405室 | 邮编 : 2130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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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ZSYSJLXH 004—2025 | ||
中文标题 | 艺术疗愈师职业能力水平评价 | ||
英文标题 | Art therapy professional capability evalua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7.195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R881 文艺创作与表演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20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6月20日 | ||
起草人 | 庄建清、吴克家、庄锡连、陈亮、张鲁宁、丁建春 | ||
起草单位 | 常州市艺术交流协会、北京中歌艺术院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艺术疗愈师行业从业人员评价标准定义、职业能力等级、培训要求、评价要求、工作要求和评价比重要求。 | ||
主要技术内容 | 艺术疗愈师从业人员是根据相关艺术教育、艺术表演、艺术研究、艺术交流等专业水平与心理身心愉悦相结合相关要求进行疗愈的重要手段。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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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5/25 17:41:05 | ||
*由常州市艺术交流协会于2025/5/25 17:41:0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5/25 17: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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