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发布的T/SZJCH 0007—2025《光超声治疗仪使用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ZJCH》制定。T/SZJCH 0007—2025《光超声治疗仪使用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5年05月1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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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5907293354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行业调研,行业标准及技术推广,会议展览,会员培训。(具体详见该会《章程》)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鹤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十一街万基商务大厦25楼 | 邮编 : 518048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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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ZJCH 0007—2025 | ||
中文标题 | 光超声治疗仪使用指南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40.01 医疗设备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58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5月13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5月20日 | ||
起草人 | 黄鹤、雷晓兵、胡书云、舒立群、查锦东、王晓泸、张洪涛、于洋、王洪军、李亚楠、彭玉家、王子鹤、金善子、黄瑛、巫剑、戴琛华、童欣、陈小菊 | ||
起草单位 | 深圳半岛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深圳市整形美容行业协会、深圳市保健协会、深圳阳光医疗美容医院、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深圳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技术要求 4.1 设备应符合GB 4706.1、GB 9706.1、GB/T 16886.1、GB/T 36419的要求。 4.2 设备可采用大焦域技术,实现更广的单次治疗覆盖面积,在使用过程中能显著提升治疗效率及舒适感。 4.3 设备可采用超脉冲技术,实现更高效的能量递送,在使用过程中能有效提高治疗效率并大幅减轻患者不适感。 4.4 设备可采用接触检测技术,确保治疗过程的安全性和精准性。 4.5 设备可采用位移检测技术,确保治疗过程的安全可控,在使用过程中可有效预防操作不当导致的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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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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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5/13 17:16:06 | ||
*由深圳市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会于2025/5/13 17:16:0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5/13 1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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