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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自我承诺

  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发布的T/SDAHA 004—2025《兽药制剂用柴胡颗粒》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DAHA》制定。T/SDAHA 004—2025《兽药制剂用柴胡颗粒》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
2025年04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
登记证号 51370000MJD600658C 发证机关 山东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协调会员关系;建议自律机制;组织行业会议、会展、培训、考察、推介、鉴定等相关活动;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连秀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3330号军泰大厦6层D617室 邮编 : 250022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DAHA 004—2025
中文标题   兽药制剂用柴胡颗粒
英文标题   Bupleurum granules for veterinary drug preparation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2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CCS B 42
国民经济分类   C275 兽用药品制造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7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起草人   贺玉庆、何继国、朱金刚、李英杰、祝月凯、高波、吴冕、史晓翠、张静、张国、李胜虎、霍伟、朱焕星、郭长梅、张静、王桂娟、牟泳海、崔洁、张敏
起草单位   山东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朐润康中药材有限公司、临朐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临朐绿康源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泰安市岱岳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山东超和家禽有限公司、黑龙江三门峡养殖有限公司、临沂和丰牧业有限公司、禹城靖和农牧有限公司、禹城市鸭呱呱农牧有限公司、诸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4.2技术指标
4.2.1 柴胡鉴别
按照1916号公告柴胡口服液质量标准【鉴别】(3)项执行,柴胡口服液【鉴别】(3)项中取样量为10ml,相当于柴胡颗粒3.5g,确定取样量为本品研细的粉末3.5g。其他按照1916号公告柴胡口服液质量标准执行。
4.2.2水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附录0832第一法执行。
4.2.3含量测定
柴胡皂苷a和柴胡皂苷d是柴胡颗粒的主要有效成分,因此为了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制定此项目。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5/4/27 12:03:04

*由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于2025/4/27 12:03:0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4/27 1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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