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自我承诺
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发布的T/SDAHA 004—2025《兽药制剂用柴胡颗粒》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DAHA》制定。T/SDAHA 004—2025《兽药制剂用柴胡颗粒》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
2025年04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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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70000MJD600658C | 发证机关 | 山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协调会员关系;建议自律机制;组织行业会议、会展、培训、考察、推介、鉴定等相关活动;承接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连秀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43330号军泰大厦6层D617室 | 邮编 : 25002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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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DAHA 004—2025 | ||
中文标题 | 兽药制剂用柴胡颗粒 | ||
英文标题 | Bupleurum granules for veterinary drug prepara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2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B 42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75 兽用药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27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5月26日 | ||
起草人 | 贺玉庆、何继国、朱金刚、李英杰、祝月凯、高波、吴冕、史晓翠、张静、张国、李胜虎、霍伟、朱焕星、郭长梅、张静、王桂娟、牟泳海、崔洁、张敏 | ||
起草单位 | 山东三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朐润康中药材有限公司、临朐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临朐绿康源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泰安市岱岳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山东超和家禽有限公司、黑龙江三门峡养殖有限公司、临沂和丰牧业有限公司、禹城靖和农牧有限公司、禹城市鸭呱呱农牧有限公司、诸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2技术指标 4.2.1 柴胡鉴别 按照1916号公告柴胡口服液质量标准【鉴别】(3)项执行,柴胡口服液【鉴别】(3)项中取样量为10ml,相当于柴胡颗粒3.5g,确定取样量为本品研细的粉末3.5g。其他按照1916号公告柴胡口服液质量标准执行。 4.2.2水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附录0832第一法执行。 4.2.3含量测定 柴胡皂苷a和柴胡皂苷d是柴胡颗粒的主要有效成分,因此为了有效控制产品质量,制定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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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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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4/27 12:03:04 | ||
*由山东省动物保健品协会于2025/4/27 12:03:0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4/27 1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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