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衰老促进会自我承诺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发布的T/ZGKSL T/ZGKSL 022—2025《头皮毛发健康理疗师职业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GKSL》制定。T/ZGKSL T/ZGKSL 022—2025《头皮毛发健康理疗师职业能力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2025年04月1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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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抗衰老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717840971C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理论研究、业务培训、专业展览、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仁富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北大街5号金成建国5号526 | 邮编 : 100005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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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ZGKSL T/ZGKSL 022—2025 | ||
中文标题 | 头皮毛发健康理疗师职业能力评价规范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competency assessment of scalp hair health therapist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01 服务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10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52 不提供住宿社会工作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4月11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4月11日 | ||
起草人 | 程伟、张海萍、张凡、刘纲勇、郎娜、吴庆辉、赵华祥、屠振华、王利宾、陈雅、代美娜、罗秋根、彭丹、渠丽娜、殷传江、汪津禾、赵继华、白雪、张子峰 | ||
起草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普世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颇黎芳香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广东美妆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立仁堂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澳谷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中香天然植物有限公司、国粹国妆(北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中关村智博青年人才就业创新促进中心、上海瀛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培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海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头皮毛发健康理疗师的职业能力要素、服务能力等级要求、评价和能力划分。 本文件适用于头皮毛发健康理疗师职业能力评价。 | ||
主要技术内容 | 知识:头皮毛发健康理疗师应掌握的通用知识(主要包括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专业知识(主要包括仪器检测和护理服务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相关知识(主要包括相关标准和规范知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技能:头皮毛发健康理疗师为完成头皮毛发健康检测、健康指导、护理与理疗服务、整个服务活动或部分服务任务应具备的对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运用的水平和熟练程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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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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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4/11 16:19:23 | ||
*由中国抗衰老促进会于2025/4/11 16:19:2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4/11 16: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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