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CSA 590.1—2024《智能显示设备的视觉健康评价体系 第1部分:总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CSA》制定。T/CCSA 590.1—2024《智能显示设备的视觉健康评价体系 第1部分:总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2025年03月2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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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1924-2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标准制定、标准推进、试验验证、咨询服务、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展览展示、书刊编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闻库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 邮编 : 10019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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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CSA 590.1—2024 | ||
中文标题 | 智能显示设备的视觉健康评价体系 第1部分:总则 | ||
英文标题 | Visual health evaluation system of intelligent display device——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050.01 电信终端设备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M30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31 电信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1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王亚军、袁进、钟菁、翟梦冉、李佳缙、于磊、孙辉、张丹、连巧珍、许景浩、耿东玉、俞刚、周广荣、黄晓霞、黄晓珊、陶炳俊、来航曼、吴春雨、高立发、仇国润、高斌、张宏伟、李瑞强、吴越、岳喜胜、龚复生、孙甲庆、胡雨润、苏国波、曾勇波、刘献伦、陶玉梅、梁乔玲、陈诚、刘琦。 |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有限公司、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具有智能化控制与交互显示功能的智能显示设备,其他具备显示功能的设备也可参照本标准。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显示设备视觉健康的评价体系,对智能显示设备在设置、暗室光学性能、亮室环境光特性、光辐射安全、智能检测与防护、时间管理、视觉舒适度等层面建立视健康评价体系,其中视觉舒适度评价包括视疲劳主观量表评价和客观舒适度眼科检查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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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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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3/23 14:48:40 | ||
*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于2025/3/23 14:48:4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3/23 14: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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