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发布的T/DZJN 199—2023《具有除甲醛功能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DZJN》制定。T/DZJN 199—2023《具有除甲醛功能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2025年03月1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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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9781B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建忠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 | 邮编 : 100036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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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DZJN 199—2023 | ||
中文标题 | 具有除甲醛功能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1.140.30 通风和空调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05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6月05日 | ||
起草人 | 林小艺、别清峰、李博、李波、黄愉太、张然、陈杰明、梁上音、董财。 | ||
起草单位 | 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金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阿波罗环保器材有限公司、北京富泓智源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具有除甲醛功能的房间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及相应的实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制冷量不高于14 kW,具有除甲醛功能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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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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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3/17 9:59:08 | ||
*由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于2025/3/17 9:59:0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3/17 9: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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