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自我承诺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发布的T/QGCML 4759—2025《环保设备制造 燃煤烟气中二氧化碳回收设备技术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QGCML》制定。T/QGCML 4759—2025《环保设备制造 燃煤烟气中二氧化碳回收设备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
2025年06月1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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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4382K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信息交流、书刊编辑、专业展览、国际合作、业务培训、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魏晓英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2号楼D18室 | 邮编 : 100036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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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QGCML 4759—2025 | ||
中文标题 | 环保设备制造 燃煤烟气中二氧化碳回收设备技术要求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30.50 回收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14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3月29日 | ||
起草人 | 王克文、许德富、王文选、严巍、金奇杰。 | ||
起草单位 | 江苏峰业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奥利思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燃煤烟气中二氧化碳回收设备的设备组成、设备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燃煤烟气中二氧化碳回收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燃气、燃油、生物质和垃圾燃烧废气采用的二氧化碳回收设备均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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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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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国城市工业品贸易中心联合会于2025/3/14 14:43:4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3/14 14: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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