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发布的T/CAQI 422—2025《氮化镓充电器质量分级》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QI》制定。T/CAQI 422—2025《氮化镓充电器质量分级》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25年05月2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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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3027C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技术交流 专业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于丽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 邮编 : 1000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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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QI 422—2025 | ||
中文标题 | 氮化镓充电器质量分级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56 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11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3月11日 | ||
起草人 | 王越天、肖松、曹凯、杨华军、邓富贵、张章、徐成宪、陈来锋、朱蜜本、卢升中、文鹏、陈国锋、王伟、雷社群、林俊容、唐力华、郝留全、邹辉、唐凯平、王婷婷、黄奕钊、罗雷、邹泽鑫、任俊娜、乐志斌、夏卫彬 | ||
起草单位 |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优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倍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绿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品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君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雅晶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图拉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雅乐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酷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公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罗马仕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宝利金电子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通标国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氮化镓充电器质量分级评价要求,包括分级评价原则、质量分级、质量分级评价报告和质量分级标识等。本文件适用于氮化镓充电器的质量分级评价。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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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3/13 19:16:52 | ||
*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于2025/3/13 19:16:5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3/13 19: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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