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发布的T/EJCCCSE 370—2025《化工污染土地取样装置》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EJCCCSE》制定。T/EJCCCSE 370—2025《化工污染土地取样装置》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
2025年03月1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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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47835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专业展览 国际交流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志敏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院 | 邮编 : 10080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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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EJCCCSE 370—2025 | ||
中文标题 | 化工污染土地取样装置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20.99 其他化工设备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52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13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4月12日 | ||
起草人 | 郑家传、薛张辉、刘希雯、崔雪、赵玲、王希言、曹佩煌、刘玲玲、张宁、苏婷、徐正龙、黄莉鸿、郑燚、陈庆芳、吴进、姚耀祖、张俊丽、王烁、朱贤婷、高威巍、费佳慧、黄寒星、沈雪婷、王琳韵、李丹晨、郭菊花、陆晓奇、黄顺、武金翠、王海云、董玉良、王忠振、王生福、涂怀刚、宿高明、张学勇 | ||
起草单位 | 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苏州环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应急与环境执法大队、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临沂市蒙阴县环境监控中心(临沂市蒙阴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临沂大学、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山东顺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珺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沂清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污染土地取样装置的结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污染土地取样装置的生产和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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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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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3/13 14:08:18 | ||
*由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于2025/3/13 14:08:1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3/13 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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