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发布的T/CREVA 1102—2023《湿地估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REVA》制定。T/CREVA 1102—2023《湿地估价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2025年03月06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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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5823U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 信息交流 业务培训 国际合作 书刊编辑 注册考试 标准编制 理论研究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506 | 邮编 : 10008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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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REVA 1102—2023 | ||
中文标题 | 湿地估价技术规范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aluation on wetland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7.04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 20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920 土地调查评估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
起草人 | 伍育鹏、张增峰、崔字、于丽瑶、刘晶茹、赵楠、贾晟东、蒯秀华、王军鹏、罗少峰、 孙秋荣 | ||
起草单位 |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我国湿地估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估价程序,湿地地价,生态价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格、生态保护补偿价格的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我国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其他沼泽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和红树林地等不同类型湿地的价格评估。 | ||
主要技术内容 | 规定了湿地地价主要评估方法及评估要点,湿地基准地价评估的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程序与准备工作、基础资料调查与整理、基准地价内涵界定、基准地价评估与确定、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编制、成果编制、基准地价更新等;规定了湿地生态价值评估程序、生态系统服务指标、生态系统服务指标评估方法及生态价值评估方法;规定了湿地生态保护补偿价格评估的主要适用范围,成本法、比例法两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原理、应用公式、适用范围、估价步骤及方法应用要点;规定了湿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价格评估的主要适用范围,修复成本法、损失资本化法、损害前后价差法及损害价值比例法四种评估方法的基本原理、应用公式、适用范围、估价步骤及方法应用要点;规定了湿地价格评估的一般程序。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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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3/6 11:26:32 | ||
*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于2025/3/6 11:26:3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3/6 11: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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