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发布的T/ZGZS 0304—2025《氯化钾副产品》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GZS》制定。T/ZGZS 0304—2025《氯化钾副产品》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2025年03月0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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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 ||
登记证号 | 3761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专业展览、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铁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横二条2号华恒大厦601 | 邮编 : 10005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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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ZGZS 0304—2025 | ||
中文标题 | 氯化钾副产品 | ||
英文标题 | By-product of potassium chlorid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30.50 回收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70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21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2月21日 | ||
起草人 | 姬晴晴、杨彬、付守琪、章惠娟、王国平、郑钟奕、徐昊、袁鸿威、梁杰、陆亮、方国华、吴波、雷乐成、沈磊、张铁斌、张倩、李明英、姜静、周立臻。 | ||
起草单位 | 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嘉兴同济环境研究院、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红狮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赛科药业有限公司、绍兴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浙江恒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生产工艺和控制要求;质量指标要求;检验规则;实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储存。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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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3/5 10:16:40 | ||
*由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于2025/3/5 10:16:4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3/5 10: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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