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护理学会自我承诺
中华护理学会发布的T/CNAS 37—2023《气道净化技术护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NAS》制定。T/CNAS 37—2023《气道净化技术护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护理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护理学会
2025年02月1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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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华护理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5422A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国际交流 书刊编辑 业务培训 展览展示 成果鉴定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欣娟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 | 邮编 : 10071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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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NAS 37—2023 | ||
中文标题 | 气道净化技术护理 | ||
英文标题 | Nursing carein airwayclearanc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0月14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齐晓玖、张素、么莉、王志稳、刘宇、李春燕、张红梅、常红、李月美、张春燕、张智霞、黄峥、黄仕明、崔妙玲、张会芝、高玉芳、鲜于云艳、蔺红静、马宏文、黄丽红、夏金根、周宏珍、王玫、王慧婷、贾燕瑞、潘瑞丽 | ||
起草单位 | 北京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院管理研究所、北京大学护理学院、中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北京护理学会、河南省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青海省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临汾市中心医院、郑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首都医科大学朝阳医院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气道净化护理的基本要求、气道净化的适应证和技术选择、气道净化技术的实施、实施中的观察与监测、停止气道净化的指征。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注册护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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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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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2/10 13:09:19 | ||
*由中华护理学会于2025/2/10 13:09:1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2/10 1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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