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发布的T/SZSWA 013—2025《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ZSWA》制定。T/SZSWA 013—2025《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025年01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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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50267753X9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社会工作的学术交流、理论研究及宣传推广;接受政府委托开展社会工作人才交流培训、行业规范、登记和注册、评比认定以及行业评估;为政府和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卓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笋岗仓库区十号库五层508B室、509室 | 邮编 : 51800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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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ZSWA 013—2025 | ||
中文标题 | 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of family social work servic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01 服务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12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52 不提供住宿社会工作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17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1月20日 | ||
起草人 | 佃乾乾、仇玲飞、程丹、刘佳、陈火星、俞鑫荣、易松国、刘西重、彭海燕、綦峥峥、徐晓磊、张伟、孙觅璐、夏玫莹、李丽慧、黄晓玲、陈义双、陈燕妹、谌凤、李小锋、姜旭、王军。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中华女子学院、深圳大学、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深圳市光明区壹家亲社工服务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南风社会工作服务社、深圳市宝安区尚德社会工作服务社、深圳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至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 ||
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面向有需要的家庭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界定了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家庭社会工作的服务伦理与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过程、服务管理和服务保障。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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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27 9:51:43 | ||
*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于2025/1/27 9:51:4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7 9: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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