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健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保健协会发布的T/CHC 1013—2024《纳豆激酶制品》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HC》制定。T/CHC 1013—2024《纳豆激酶制品》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保健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保健协会
2025年01月24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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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保健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8623E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专业培训 展览展示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汪建荣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人卫大厦B座6层 | 邮编 : 10002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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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HC 1013—2024 | ||
中文标题 | 纳豆激酶制品 | ||
英文标题 | Nattokinase product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6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 11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49 其他食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8月23日 | ||
起草人 | 韩金明、李翠平、梁武、王雍凯、袁胜元、陈杰鹏、王祝彬、欧阳忠凯、杜灵广、蔡振、贾子豪、汤莎、陈跃华、邓紫丹、钟桂军、孙国强、孙川、王庆军、林红、张标、鲜胜、盛皓、何淑娟、孙洁宇、闫继彪、王海宽、韩雪梅、董良杰、车敏、吴炳南、董凯峰、纪烨瑜、罗功才、张爱平、任杰、董金颖、章辉、李淑荣、王丽、马长路。 | ||
起草单位 | 天津和治友德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普泽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创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佳木斯冬梅大豆食品有限公司、日生研生命科学(浙江)有限公司、广东双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纽斯葆广赛(广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更好愿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金百合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制药有限公司、一品堂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西安正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沣文(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丽江山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佳洪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山西瑞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川奇药业有限公司、南京圣诺生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诺百年(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纳豆激酶制品的技术要求、净含量、生产加工过程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纳豆/纳豆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制得的纳豆激酶制品。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纳豆激酶制品的技术要求、净含量、生产加工过程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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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24 14:39:57 | ||
*由中国保健协会于2025/1/24 14:39:5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4 14: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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