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发布的T/ZHCA 504—2023《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HCA》制定。T/ZHCA 504—2023《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2025年01月2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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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8495B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咨询服务、政策引导、行业交流、技术交流、培训、人才培养、标准制订、行业研究、会议服务、展览服务、宣传推广服务、公益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艳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拱墅区费家塘路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12幢10楼 | 邮编 : 310004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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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ZHCA 504—2023 | ||
中文标题 | 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规范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on business behavior of health food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4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F522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2月01日 | ||
起草人 | 张艳、周扬、钱锋、丁宇琦、顾宽余、王志强、龚益飞、刘振锋、张红霞、王彩霞、王倩、董维杰、管金发 |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淘天有限公司、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杭州方回春堂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广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实体门店经营、直销经营、网络经营、其他经营方式、信息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自査与应急处置、售后服务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设实体门店、直销、网络销售等方式的经营者,从事各类保健食品销售行为的规范管理。 | ||
主要技术内容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实体门店经营 6 直销经营 7 网络经营 8 其他经营方式 9 信息追溯和召回 10 食品安全自查与应急处置 11 售后服务 附录A(规范性)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检查要求 附录B(资料性) 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 附录C(资料性) 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设置消费提示 附录D(资料性) 保健食品电子化追溯码(参考示例) 附录E (资料性)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参考格式)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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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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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22 13:59:50 | ||
*由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于2025/1/22 13:59:5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2 1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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