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酒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酒业协会发布的T/CBJ 2207—2024《白酒产品碳足迹评价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BJ》制定。T/CBJ 2207—2024《白酒产品碳足迹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酒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酒业协会
2025年02月28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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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酒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08463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交流、咨询服务、展览展示、行业统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宋书玉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路3号楼3层 | 邮编 : 10080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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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BJ 2207—2024 | ||
中文标题 | 白酒产品碳足迹评价规范 | ||
英文标题 | 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baijiu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60.10 酒精饮料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61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51 酒的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1月20日 | ||
起草人 | 王莉、向平、曲刚、王聪、王旭亮、杜静怡、李健、陈笔、曹志强、孙志辉、王德良、郭新光、吴建峰、徐占成、吕竹明、廖永红、冯旭东、宋志敏、李悦明、陈强、王刚、宋珊、张翠英、陈萍、李昭君、何荣玉、魏云飞、薛鹏丽、李金波、张光利、孙慧、王丰、刘霄。 | ||
起草单位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酒业协会、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北京工商大学、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习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科技大学、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市龙马潭区酒类行业协会。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白酒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核算范围、功能单位、系统边界、数据收集与处理、核算与评价报告等。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基于生命周期的白酒产品碳足迹评价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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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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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20 11:16:47 | ||
*由中国酒业协会于2025/1/20 11:16:4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20 11: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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