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发布的T/CAPA 13—2024《人体皮肤蓝光防护功效评价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PA》制定。T/CAPA 13—2024《人体皮肤蓝光防护功效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2025年01月08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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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1502G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制定标准、学术交流、调查研究、信息收集、书刊编辑、展览展示、教育宣传、专业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斌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五棵松体育馆内 | 邮编 : 10003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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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PA 13—2024 | ||
中文标题 | 人体皮肤蓝光防护功效评价规范 | ||
英文标题 | Standard for Evaluating the Blue light Protection Efficacy of Human Ski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1月03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1月03日 | ||
起草人 | 何黎、马彦云、刘玮、顾恒、赖维、李利、许爱娥、王久存、吴文育、谈益妹、纪超、涂颖、王曦、濮伟霖、叶聪秀、张馨元、原田太一、底烨、王飞飞、程党党、张涛、胡嘉奂、郁琼花、张建华、陆志航、任传鹏、高浪华、何梦蝶、李润夏、唐莉、杜思南、丰时运、马黎、胡璠、钟玉容、沈江英、靖宣、黄超 | ||
起草单位 |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复旦大学工程与应用技术研究院、空军特色医学中心皮肤科、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皮肤科、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皮肤科、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皮肤科、复旦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复旦大学人类表型组研究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皮肤科、上海市皮肤病医院皮肤与化妆品研究室、福建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皮肤科、粤港澳大湾区精准医学研究院(广州)、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化妆品评价中心、上海馥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特威(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时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诺德溯源(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拜思丽实业有限公司、高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英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爱茉莉太平洋(上海)研发有限公司、成都青山利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蔻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美(广东)日用品有限公司、科蒂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懿奈(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袋鼠妈妈集团有限公司、临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给出了蓝光及人体皮肤蓝光防护的定义,规定了皮肤蓝光防护功效评价的通用要求,描述了皮肤蓝光防护功效评价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宣称蓝光防护的化妆品原料、产品及其他皮肤健康类产品的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原料、产品及其他皮肤健康类产品开展蓝光防护功效评价的目的、方法、程序和结果评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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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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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5/1/8 9:53:30 | ||
*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于2025/1/8 9:53:3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5/1/8 9: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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