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妆品学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发布的T/GDCA 054—2024《发用产品头皮控油功效评价方法》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CA》制定。T/GDCA 054—2024《发用产品头皮控油功效评价方法》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2024年12月3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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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MJK801620C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开展皮肤科学和化妆品技术的基础研究,开展化妆品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开展化妆品的研发,化妆品相关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杜志云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南楼301室 | 邮编 : 51025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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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
标准编号 | T/GDCA 054—2024 | ||
中文标题 | 发用产品头皮控油功效评价方法 | ||
英文标题 | Test method for scalp oil-control efficacy of hair product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42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31日 | ||
起草人 | 杨红美、李强、杨杏、刘怡玲、江洁芳、龚盛昭、吴彩霞、胡凯鑫、许伟勉、陈默、许洁虹、范新雨、严润南、蔡彬弟、邬凤娟、周悦、陈映格、金学迎、韩志东、廖雅、陶竞越、杨露、杜志云、黎永良、谭雯怡、罗佳盈、彭奕。 | ||
起草单位 | 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澳宝化妆品(惠州)有限公司、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广东雅丽洁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广州澳谷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广州禾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丝芬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星际悦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泉后(广州)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杉海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市国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市白云区广工大化妆品研究院、珠海市大美湾化妆品创新研究院。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一种发用产品头皮控油功效的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宣称控油功效的头皮洗护化妆品(如洗发液、洗发膏、头皮精华液等)的功效测试。 | ||
主要技术内容 |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原则 5 试验原理 6 试验仪器及材料 7 试验条件和受试者的选择 8 测试步骤 9 注意事项 10 数据处理 11 结果判定 12 试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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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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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4/12/31 17:59:53 | ||
*由广东省化妆品学会于2024/12/31 17:59:5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2/31 17: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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