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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发布的T/SSFSIDC 021—2024《认股权综合服务工作准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SFSIDC》制定。T/SSFSIDC 021—2024《认股权综合服务工作准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
2024年12月24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
登记证号 513100005017797881 发证机关 上海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开展信息、中介、咨询、培训、考察、商务等服务,并承担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工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朱建弟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525弄5号A幢 邮编 : 20012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SFSIDC 021—2024
中文标题   认股权综合服务工作准则
英文标题   Guidelin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integrated warrants services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60
中国标准分类号   A 11
国民经济分类   J679 其他资本市场服务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8日
实施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起草人   丁颖芳、顾建华、刘宇、林晓君、陈堃、张露微笑、单筱轩、靳园园
起草单位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股权托管登记中心有限公司、浦东国际金融研究和服务中心、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现代服务业标准创新发展中心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认股权通过认股权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非公开发行、登记托管、转让和行权等活动的总体原则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认股权相关业务活动,为各市场参与主体提供参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认股权持有人、合格投资者、服务机构等。
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认股权非公开发行
4.1  认股权非公开发行主体要求
4.2  合格投资者要求
4.3  非公开发行流程
5 认股权登记托管
5.1  一般规定
5.2  初始登记
5.3  非最终行权的变更登记
5.4  注销登记
6 认股权转让
6.1  一般规定
6.2  单向竞价转让
6.3  协议转让(信息披露)
6.4  非公开协议转让(信息不披露)
6.5  信息披露
7 认股权行权
7.1  行权主体
7.2  行权方式
7.3  变更登记
8 争议解决
附录A(资料性) 认股权非公开发行申请(标的企业发行)表
附录B(资料性) 认股权非公开发行申请(标的企业股东发行)表
附录C(资料性) 非公开发行认股权方案
附录D(资料性) 认股权登记托管申请表
附录E(资料性) 认股权持有人名册表
附录F(资料性) 认股权持有人确权表
附录G(资料性) 认股权转让(单向竞价和线上协议转让)申请表
附录H(资料性) 认股权转让(线下非公开协议转让)申请表
附录I(资料性) 认股权转让说明书
附录J(资料性) 认股权意向受让(单向竞价转让)申请书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4/12/24 11:52:52

*由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于2024/12/24 11:52:5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2/24 11: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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