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发布的T/CNFPIA 4019—2024《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碳足迹评价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NFPIA》制定。T/CNFPIA 4019—2024《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碳足迹评价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24年12月2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375-0/社证字第3276号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 技术交流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技术培训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鸿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16号楼4层 | 邮编 : 100013 |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NFPIA 4019—2024 | ||
中文标题 | 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碳足迹评价指南 | ||
英文标题 | Carbon footprint assessment guidelines for gum rosin and gum turpentin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5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72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
起草人 | 王莉娟、曾广建、谢锦健、严慧、宋力丰、吉村博文、林青松、范德明、谢愉翔、龚本华、佐佐木羲宏、王婧、王凡非、何祖群、肖珍仔、程文敏、欧阳志锦、黄艳艳、周娟、谢有红、李承勇、张乃银、徐社阳、曾海嘉、李盛林、罗晟、叶锦亮、林永辉、牧野利彦、梁君雪、吴启贤、祝军、韦日水、莫靖维、李小平、何发富、苏仕会、杨和见、李海兵、杨斌、习近化、王文敏、丁二毛、朱庆兵、万钢、杨满生、刘木青、朱克波、颜嘉进、胡永煌、刘念、周皓、杨传群、汤光耀、翟东群、张黎杰、吴盛富、戈红、崔一梅。 | ||
起草单位 | 北京绿林认证有限公司、广东科茂林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星光脂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威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南昌市龙然实业有限公司、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国林产工业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广东华林化工有限公司、江西飞尚林产有限公司、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松香厂、云浮市林兴林化有限公司、广州鼎诚化工有限公司、松阳县松泰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吉仁林化实业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日成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森盛林化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广东瑞森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嘉好热熔胶有限责任公司、南雄市松林树脂有限公司、怀集县长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广州福季化工有限公司、广西梧州松脂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达善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东虎将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龙游富田造纸精化有限公司、厦门重华源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凌华松香有限公司、昆明时昌科教经贸公司、福建金闽松香有限公司、松阳县松香商会、北京绿奥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林业大学。 | ||
范围 | 本文件确立了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碳足迹的评价原则,规定了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碳足迹的评价基础、系统过程、分配原则、数据要求、产品碳足迹的计算、记录和保存、产品碳足迹评价等。 本文件适用于脂松香和脂松节油从原材料获取到产品离开生产企业的碳足迹评价。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评价原则 产品碳足迹应从生命周期评价(LCA)的角度考虑,包括全部或部分阶段,基于相同的方法思路,应遵循以下原则。 4.1 完整性 产品碳足迹评价应包括对碳足迹有实质性贡献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排放与清除。 4.2 准确性 确保产品碳足迹量化和通报是准确的、可核证的、相关的、无误导的,并尽可能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4.3 真实性 收集的数据应真实可靠,能真实反映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 4.4 透明性 所有相关问题的记录应以公开的方式来呈现。 应在评价报告中阐述所有相关假设、所使用的方法学和数据来源。应清楚地解释所有估计值并避免偏差,以使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如实地阐明其内容。 5 评价基础 5.1 系统边界 本文件系统边界设定为从松脂的采集到脂松香或脂松节油产品离开生产企业的碳足迹评价,即摇篮到大门(Cr-Ga)。 5.2 声明单位 产品碳足迹评价应明确所评价产品的声明单位,评价报告中应以声明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来记录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结果。 本文件规定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的声明单位是1千克(kg)。 5.3 核算方法 根据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的产品特点,采用排放因子法,即通过活动数据乘以排放因子的方法得出温室气体(GHG)排放量。 注1:活动数据是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直接或间接化石能源的量,如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净购入的电量等。 注2:排放因子是与活动数据对应的系数,本文件采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排放因子。 6 系统过程 6.1 过程分类 本文件中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的系统边界为摇篮到大门,该系统边界的系统过程包括松脂采集、存储和运输过程,以及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的生产阶段。 6.2 过程说明 6.2.1 松脂采集和存储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 松脂采集和存储过程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6.2.2 松脂运输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 道路、航空、水路、铁路或其他运输方式是形成产品生命周期的一部分,它们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应包含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评价中。 当一个输送系统(如一辆卡车、一艘轮船、一架飞机、一列火车)运输多个产品时,其产生的排放量应以下列单位为基础在产品之间分配: a) 当质量是输送系统的限制因素时:被输送的不同产品的相对质量; b) 当体积是输送系统的限制因素时:被输送的不同产品的相对体积。 注:车辆在它的回程或部分回程不运输产品时,其运输排放量应包括与同一车辆的回程相关的排放量。 6.2.3 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生产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 6.2.3.1 直接燃烧化石能源 直接燃烧化石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包含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当中,包括化石碳和/或生物碳的排放。 注:生物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默认为零,因生物碳是从自然界吸收二氧化碳而形成的。 6.2.3.2 间接燃烧化石能源 与电力和热力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包含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当中。 注:为了更加精确地核算产品碳足迹,需要提供电力和热力的具体来源和生产过程。 6.3 系统范围外的要素 与以下方面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不应纳入系统范围: a) 非实质排放源(不足碳足迹总量的1%); b) 各个过程和/或预处置过程中的人力输入(如:松脂由人而不是由机械采集); c) 员工通勤; d) 人力、畜力提供的运输。 注:非实质性排放源总的比例不应超过整个产品碳足迹的5%。 7 分配原则 脂松香和脂松节油为共生产品,根据重量进行分配。 生产过程中的边角料、加工剩余物和不合格品等,如果组织内部回收且用于同一产品生产过程,将不考虑重新分配。如果没有经济价值,作为废弃物丢弃的,则不参与分配。 8 数据要求 8.1 质量要求 产品碳足迹评价宜使用精确、一致和可再现性的高质量排放因子,且注意排放因子单位的转换。排放因子来源包括: a) 国家LCA数据库; b) 国内相关行业平均数据; c) 其他国家或地区公开发布的数据库; d) 公开发行用于LCA评价软件自带数据库。 8.2 数据收集 应收集系统边界内所有过程的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 8.3 时间边界 数据的时间边界是指产品碳足迹量化数据具有代表性的时间段。 碳足迹核算的时间边界应是过去12个月。如果是生产不到一年的新产品,至少为稳定生产的3个月。 9 产品碳足迹的计算 9.1 松脂采集和存储过程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 松脂在采集和存储过程的电力、天然气、热力和其他燃料等的消耗量(即活动数据AD)乘以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即EF)和全球变暖潜势值(即GWP),得出松脂在采集和存储过程中的二氧化碳当量排放量,然后减去松脂的生物二氧化碳量,即为松脂采集和存储过程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计算公式见式(1),精确至0.01。 E净GHG松脂=∑ADi×EFi×GWPi-(W松脂×P松脂CO ?) (1) 式中: E净GHG松脂——松脂采集和存储过程中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kgCO2e); W松脂——松脂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P松脂CO?——1kg松脂的生物二氧化碳量,来自标准T/CNFPIA 2004—2024; ADi——松脂采集和存储过程的活动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EFi——排放因子,单位与活动数据ADi的单位相匹配; GWPi——全球变暖潜势,数值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数据。 9.2 松脂运输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松脂在运输过程的松脂质量乘以运输距离,得出松脂的运输活动数据,然后将活动数据乘以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和全球变暖潜势值(即GWP),即为松脂运输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公式见式(2),精确至0.01。 EGHG松脂运输=∑W松脂×Di×EFi×GWPi (2) 式中: EGHG松脂运输——松脂运输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kgCO2e); W松脂——松脂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Di——运输距离,单位为千米(km); EFi——排放因子,单位与活动数据ADi的单位相匹配; GWPi——全球变暖潜势,数值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数据。 9.3 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生产过程的电力、天然气、热力和其他燃料等的消耗量(即活动数据AD)乘以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即EF)和全球变暖潜势值(即GWP)。按照质量分配原则,得出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公式见式(3)和式(4),精确至0.01。 ×∑ADi×EFi×GWPi (3) ×∑ADi×EFi×GWPi (4) 式中: EGHG脂松香生产——脂松香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kgCO2e); EGHG脂松节油生产——脂松节油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kgCO2e); W脂松香——脂松香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W脂松节油——脂松节油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ADi——生产过程中的活动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EFi——排放因子,单位与活动数据ADi的单位相匹配; GWPi——全球变暖潜势,数值参考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的数据。 9.4 脂松香和脂松节油温室气体净排放量 松脂采集和存储过程的净排放量和运输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按照脂松香和脂松节油占原材料松脂的质量比进行分配后,分别加上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得出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即脂松香和脂松节油的产品碳足迹。计算公式见式(5)和式(6),精确至0.01。 (5) (6) 式中: E净GHG脂松香——脂松香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kgCO2e); E净GHG脂松节油——脂松节油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kgCO2e); E净GHG松脂——松脂采集和存储过程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kgCO2e); EGHG松脂运输——松脂运输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kgCO2e); EGHG脂松香生产——脂松香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kgCO2e); EGHG脂松节油生产——脂松节油生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计(kgCO2e); W松脂——松脂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W脂松香——脂松香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W脂松节油——脂松节油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9.5 1kg脂松香和1kg脂松节油温室气体净排放量 脂松香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或脂松节油温室气体净排放量除以对应的产品重量,得出1kg脂松香和1kg脂松节油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即为1kg脂松香和1kg脂松节油的产品碳足迹。计算公式见式(7)和式(8),精确至0.01。 (7) (8) 式中: E净GHG1kg脂松香——1kg脂松香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声明单位计(kgCO2e/声明单位); E净GHG1kg脂松节油——1kg脂松节油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声明单位计(kgCO2e/声明单位); E净GHG脂松香——脂松香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声明单位计(kgCO2e/声明单位); E净GHG脂松节油——脂松节油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声明单位计(kgCO2e/声明单位); W脂松香——脂松香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W脂松节油——脂松节油的绝干质量,单位为千克(kg)。 10 记录和保存 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支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边界、排放因子、活动数据来源、原材料清单、生物二氧化碳量、分配的依据、关于排除的说明等,支撑资料应被记录和保存。 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11 产品碳足迹评价 11.1 评价等级设定 脂松香和脂松节油产品碳足迹评价分为3个等级,即碳足迹披露产品、零碳产品与负碳产品。脂松香和脂松节油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0,为碳足迹披露产品;脂松香和脂松节油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0,为零碳产品;脂松香和脂松节油产品温室气体净排放量<0,为负碳产品。 11.2 保密性 用于佐证产品碳足迹的资料,可能会包含生产者生产活动的机密信息。各利益相关方所提供的信息具有被保护的权利,因此,利益相关方应商定适宜的法律工具以确保相互之间交流信息的保密性。 11.3 碳足迹评价声明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碳足迹评价声明,包括以下3种类型: a) 第三方认证:由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碳足迹的评价,结果证明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b) 第二方核查:由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以外的其他方进行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证明满足本文件 的要求; c) 自我声明:由组织自身对其产品进行碳足迹评价,结果证明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11.4 碳标签发放、使用与监督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脂松香或脂松节油,可在其交付文件、包装和(或)产品上加贴碳标签,以声明其产品碳排放评价等级。碳标签形式及要求见附录A。 使用碳标签前需由第三方机构审核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并获得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核准和许可。 采用本文件或声明其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组织或个人,应接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监督。 ?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4/12/23 16:28:37 | ||
*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于2024/12/23 16:28:3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2/23 16:28:37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