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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发布的T/CNFPIA 3035—2024《高耐污木质地板》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NFPIA》制定。T/CNFPIA 3035—2024《高耐污木质地板》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24年12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登记证号 50000375-0/社证字第3276号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行业自律 技术交流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技术培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鸿升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16号楼4层 邮编 : 100013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NFPIA 3035—2024
中文标题   高耐污木质地板
英文标题   Wood-based flooring with excellent anti-pollution
国际标准分类号   79.080
中国标准分类号   B70
国民经济分类   C203 木制品制造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1日
实施日期   2024年12月01日
起草人   姜志华、贾东宇、彭立民、赵保成、马新元、王俊、吴勇、郝鹏飞、姚惠忠、于朝阳、丁宇、杨博涵、黄仲华、栾洁、于雪斐、谭小明、史妍桐、高汝楠、赵丽媛、由佳、耿奥博、冯沁雄、陈倩、朱黎明、唐利娜、李振虎、张平、何金蓉、王颖。
起草单位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珠海采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希贵光固化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浙江水墨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高耐污木质地板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高耐污木质地板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高耐污木质地板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主要技术内容   4 分类 
4.1 按结构分
a) 高耐污实木地板;
b) 高耐污实木复合地板。
4.2 按表面形态分
a) 平面高耐污木质地板;
b) 非平面高耐污木质地板。
4.3 按是否适用地面辐射供暖场所分
a) 非地采暖用高耐污木质地板;
b) 地采暖用高耐污木质地板。
5 要求
5.1 基本质量要求
5.1.1 非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
5.1.1.1  平面高耐污实木地板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除漆膜表面耐污染)应符合GB/T 15036.1—2018的要求。
5.1.1.2  非平面高耐污实木地板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除表面耐污染)应符合LY/T 1859—2020的要求。
5.1.2 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
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除漆膜表面耐污染)应符合GB/T 35913—2018的要求。
5.1.3 高耐污实木复合地板
高耐污实木复合地板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除表面耐污染)应符合GB/T 18103—2022的要求。
5.2 表面耐污染要求
表面耐污染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表面耐污染要求
项目 要求
表面耐污染 柠檬酸、黑咖啡、鞋油、酱油 ≥4级
 黑色油性记号笔 无污染痕迹
6 检验方法
6.1 基本质量
6.1.1 非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
非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检验方法按GB/T 15036.2—2018的规定进行。
6.1.2 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
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检验方法按GB/T 35913—2018的规定进行。
6.1.3 高耐污实木复合地板
高耐污实木复合地板的规格尺寸及偏差、 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检验方法按GB/T 18103—2022的规定进行。
6.2 表面耐污染
6.2.1 试件的制作、尺寸和数量规定
6.2.1.1  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宽允许偏差为±0.5mm。
6.2.1.2  试件尺寸及数量按表2的要求进行。试件锯制时,应避开缺陷。如地板尺寸偏小,无法满足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要求,可继续随机从样本中抽取,直至能锯制出所要求的全部试件为止。
表2  试件尺寸及数量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 备注
表面耐污染 300.0×板宽 2 任意一块试样上制取
6.2.2 污染物及其试验条件
污染物及其实验条件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污染物及其试验条件
污染物 试验条件
柠檬酸(10%的溶液) 在常温环境下将污染物置于试件表面;
接触时间:24h±10min
黑咖啡(每升水中含咖啡120g) 在污染物的温度为80℃±2℃时将其置于试件表面;
接触时间:24h±10min
鞋油 在常温环境下将污染物置于试件表面;
接触时间:8h±10min
酱油 在常温环境下将污染物置于试件表面;
接触时间:8h±10min
黑色油性记号笔 “A”形状,2个。平面产品“A”高度约50mm,非平面产品“A”高度约20mm;试验要求和试验步骤见6.2.3.2
6.2.3 试验要求和试验步骤
6.2.3.1  柠檬酸、黑咖啡、鞋油、酱油耐污染的试验要求和测试步骤按照GB/T 17657—2022中4.44的规定进行,其中,具体污染物种类及对应试验条件见表3。
6.2.3.2  黑色油性记号笔耐污染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步骤
a) 先将试件放入温度(40±2)℃、相对湿度(90±3)%条件下处理(48±0.5)h。
b) 用湿毛巾将试件表面擦拭2~3遍,然后用脱脂棉将试件表面擦干。
c) 将污染物涂画在水平放置试件的左、右2个区域上表面,如图1所示。同一位置重复测试6次。
前5次测试,每次涂画后放置5min±30s,然后用纸巾直接擦拭污染物;第6次测试,涂画后放置48h±10min,然后用纸巾直接擦拭污染物。每次测试后将试件放置在检测台上,在自然光或照度为800lx~1000lx的白色荧光灯下,从距离40cm处用正常视力(或矫正到正常视力)观察试件表面。
d) 非平面高耐污木质地板检验时,应选试件纹理平坦部位,且避开因设计要求进行加工的凿、灼、 
刷等部位。
 
图1  表面耐油性记号笔污染测试区域示意图
6.2.4 结果评定与表示
6.2.4.1  柠檬酸、黑咖啡、鞋油、酱油耐污染的结果评定与表示按照GB/T 17657—2022中4.44的规定进行。
6.2.4.2  黑色油性记号笔耐污染的结果评定与表示:
a) 无污染痕迹;
b) 有污染痕迹。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以批量为单位,检验项目包括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含水率、浸渍剥离(高耐污实木地板不测试)、漆膜附着力、表面耐污染、漆膜表面耐磨(非平面高耐污木质地板不测试)。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文件第5条要求的全部相关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的型式检验应不少于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为一批。
7.3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3.1 总则
高耐污木质地板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一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均按块计数。
7.3.2 基本质量的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3.2.1  基本质量的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
7.3.2.2  当所抽取样品的基本质量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时,该批地板的基本质量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3 表面耐污染的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3.3.1  表面耐污染抽样方案见表4,满足本文件6.2要求的试样组成一组。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表4  表面耐污染抽样方案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数量 初检抽样数/组 复检抽样数/组
≤1000 1 2
≥1001 2 4
7.3.3.2  检验结果的判定:试样的表面耐污染达到本文件规定要求时,该试样上述性能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4 综合判定
产品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基本质量、表面耐污染检验结果全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否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识
8.1.1 产品标识 
产品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部位标记产品的可追溯性信息,可标注商品条形码或二维码。
8.1.2 包装标识 
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部位或包装或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批号、商标、规格型号、产品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类别、数量等。
8.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产品等级分别包装。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提供详细的中文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应受潮、雨淋和曝晒。
8.4 贮存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花色、等级等差别分别堆放。并应做好相应的标识、保管与防护。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4/12/15 17:52:19

*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于2024/12/15 17:52:1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2/15 17: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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