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发布的T/CNFPIA 3035—2024《高耐污木质地板》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NFPIA》制定。T/CNFPIA 3035—2024《高耐污木质地板》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2024年12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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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375-0/社证字第3276号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自律 技术交流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技术培训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周鸿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甲2号院16号楼4层 | 邮编 : 10001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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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NFPIA 3035—2024 | ||
中文标题 | 高耐污木质地板 | ||
英文标题 | Wood-based flooring with excellent anti-pollu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9.08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70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03 木制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01日 | ||
起草人 | 姜志华、贾东宇、彭立民、赵保成、马新元、王俊、吴勇、郝鹏飞、姚惠忠、于朝阳、丁宇、杨博涵、黄仲华、栾洁、于雪斐、谭小明、史妍桐、高汝楠、赵丽媛、由佳、耿奥博、冯沁雄、陈倩、朱黎明、唐利娜、李振虎、张平、何金蓉、王颖。 | ||
起草单位 |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珠海采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希贵光固化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世友木业有限公司、浙江水墨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范围 | 本文件界定了高耐污木质地板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高耐污木质地板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高耐污木质地板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分类 4.1 按结构分 a) 高耐污实木地板; b) 高耐污实木复合地板。 4.2 按表面形态分 a) 平面高耐污木质地板; b) 非平面高耐污木质地板。 4.3 按是否适用地面辐射供暖场所分 a) 非地采暖用高耐污木质地板; b) 地采暖用高耐污木质地板。 5 要求 5.1 基本质量要求 5.1.1 非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 5.1.1.1 平面高耐污实木地板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除漆膜表面耐污染)应符合GB/T 15036.1—2018的要求。 5.1.1.2 非平面高耐污实木地板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除表面耐污染)应符合LY/T 1859—2020的要求。 5.1.2 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 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除漆膜表面耐污染)应符合GB/T 35913—2018的要求。 5.1.3 高耐污实木复合地板 高耐污实木复合地板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除表面耐污染)应符合GB/T 18103—2022的要求。 5.2 表面耐污染要求 表面耐污染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表面耐污染要求 项目 要求 表面耐污染 柠檬酸、黑咖啡、鞋油、酱油 ≥4级 黑色油性记号笔 无污染痕迹 6 检验方法 6.1 基本质量 6.1.1 非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 非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检验方法按GB/T 15036.2—2018的规定进行。 6.1.2 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 地采暖用高耐污实木地板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检验方法按GB/T 35913—2018的规定进行。 6.1.3 高耐污实木复合地板 高耐污实木复合地板的规格尺寸及偏差、 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检验方法按GB/T 18103—2022的规定进行。 6.2 表面耐污染 6.2.1 试件的制作、尺寸和数量规定 6.2.1.1 试件的边角应平直,无崩边。长、宽允许偏差为±0.5mm。 6.2.1.2 试件尺寸及数量按表2的要求进行。试件锯制时,应避开缺陷。如地板尺寸偏小,无法满足试件尺寸和数量的要求,可继续随机从样本中抽取,直至能锯制出所要求的全部试件为止。 表2 试件尺寸及数量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块 备注 表面耐污染 300.0×板宽 2 任意一块试样上制取 6.2.2 污染物及其试验条件 污染物及其实验条件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污染物及其试验条件 污染物 试验条件 柠檬酸(10%的溶液) 在常温环境下将污染物置于试件表面; 接触时间:24h±10min 黑咖啡(每升水中含咖啡120g) 在污染物的温度为80℃±2℃时将其置于试件表面; 接触时间:24h±10min 鞋油 在常温环境下将污染物置于试件表面; 接触时间:8h±10min 酱油 在常温环境下将污染物置于试件表面; 接触时间:8h±10min 黑色油性记号笔 “A”形状,2个。平面产品“A”高度约50mm,非平面产品“A”高度约20mm;试验要求和试验步骤见6.2.3.2 6.2.3 试验要求和试验步骤 6.2.3.1 柠檬酸、黑咖啡、鞋油、酱油耐污染的试验要求和测试步骤按照GB/T 17657—2022中4.44的规定进行,其中,具体污染物种类及对应试验条件见表3。 6.2.3.2 黑色油性记号笔耐污染的试验要求和试验步骤 a) 先将试件放入温度(40±2)℃、相对湿度(90±3)%条件下处理(48±0.5)h。 b) 用湿毛巾将试件表面擦拭2~3遍,然后用脱脂棉将试件表面擦干。 c) 将污染物涂画在水平放置试件的左、右2个区域上表面,如图1所示。同一位置重复测试6次。 前5次测试,每次涂画后放置5min±30s,然后用纸巾直接擦拭污染物;第6次测试,涂画后放置48h±10min,然后用纸巾直接擦拭污染物。每次测试后将试件放置在检测台上,在自然光或照度为800lx~1000lx的白色荧光灯下,从距离40cm处用正常视力(或矫正到正常视力)观察试件表面。 d) 非平面高耐污木质地板检验时,应选试件纹理平坦部位,且避开因设计要求进行加工的凿、灼、 刷等部位。 图1 表面耐油性记号笔污染测试区域示意图 6.2.4 结果评定与表示 6.2.4.1 柠檬酸、黑咖啡、鞋油、酱油耐污染的结果评定与表示按照GB/T 17657—2022中4.44的规定进行。 6.2.4.2 黑色油性记号笔耐污染的结果评定与表示: a) 无污染痕迹; b) 有污染痕迹。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以批量为单位,检验项目包括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含水率、浸渍剥离(高耐污实木地板不测试)、漆膜附着力、表面耐污染、漆膜表面耐磨(非平面高耐污木质地板不测试)。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文件第5条要求的全部相关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年的型式检验应不少于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 d) 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为一批。 7.3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3.1 总则 高耐污木质地板的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一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均按块计数。 7.3.2 基本质量的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3.2.1 基本质量的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 7.3.2.2 当所抽取样品的基本质量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时,该批地板的基本质量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3 表面耐污染的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3.3.1 表面耐污染抽样方案见表4,满足本文件6.2要求的试样组成一组。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 表4 表面耐污染抽样方案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数量 初检抽样数/组 复检抽样数/组 ≤1000 1 2 ≥1001 2 4 7.3.3.2 检验结果的判定:试样的表面耐污染达到本文件规定要求时,该试样上述性能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7.4 综合判定 产品规格尺寸及偏差、外观质量、基本质量、表面耐污染检验结果全部达到相应等级要求时,该批产品判定为合格,否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8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识 8.1.1 产品标识 产品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部位标记产品的可追溯性信息,可标注商品条形码或二维码。 8.1.2 包装标识 入库前,应在产品适当部位或包装或标签上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批号、商标、规格型号、产品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类别、数量等。 8.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产品等级分别包装。企业应根据产品特点提供详细的中文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应受潮、雨淋和曝晒。 8.4 贮存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花色、等级等差别分别堆放。并应做好相应的标识、保管与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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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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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4/12/15 17:52:19 | ||
*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于2024/12/15 17:52:1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2/15 17: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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