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发布的T/GDAQI 163—2024《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AQI》制定。T/GDAQI 163—2024《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2024年12月1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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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725106208P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质量检验、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咨询与推广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荣超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18号勤建大厦1606 | 邮编 : 51062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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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GDAQI 163—2024 | ||
中文标题 | 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 | ||
英文标题 | Household electrical portable food processor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7.040.50 厨房小器具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68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12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黄雅玫、黄微、于宵、吕坤、陈树东、何伟洪、何国志、王泽美、张豪哲、林小杰、成绵江、郑明沣、赵明桥、徐伟、许光贤、何兴宁、章运勇、何顺刚、何蔚林、杨维枝、陈景蔚、徐云靖、李艾阳、董文芳、李萍。 | ||
起草单位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海迅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家佳品智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智能厨电有限公司、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 3.1 规定的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以下简称“器具”),包括绞肉机、搅蒜机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工业、商业用食品加工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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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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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4/12/13 10:27:36 | ||
*由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于2024/12/13 10:27:3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2/13 1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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