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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自我承诺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发布的T/GDAQI 163—2024《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DAQI》制定。T/GDAQI 163—2024《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2024年12月13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登记证号 51440000725106208P 发证机关 广东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 质量检验、技术交流、人员培训、咨询与推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荣超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18号勤建大厦1606 邮编 : 51062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GDAQI 163—2024
中文标题   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
英文标题   Household electrical portable food processor
国际标准分类号   97.040.50 厨房小器具
中国标准分类号   Y68
国民经济分类   C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   2025年01月01日
起草人   黄雅玫、黄微、于宵、吕坤、陈树东、何伟洪、何国志、王泽美、张豪哲、林小杰、成绵江、郑明沣、赵明桥、徐伟、许光贤、何兴宁、章运勇、何顺刚、何蔚林、杨维枝、陈景蔚、徐云靖、李艾阳、董文芳、李萍。
起草单位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海迅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家佳品智能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智能厨电有限公司、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 3.1 规定的家用便携式电动食品加工器(以下简称“器具”),包括绞肉机、搅蒜机等。
本文件不适用于工业、商业用食品加工器。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4/12/13 10:27:36

*由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于2024/12/13 10:27:3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2/13 1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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