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材料学会自我承诺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发布的T/CSBM 0053—2024《聚乙烯醇栓塞微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SBM》制定。T/CSBM 0053—2024《聚乙烯醇栓塞微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
2025年03月0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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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生物材料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7178338272 | 发证机关 | 国家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举办会议、学术讨论、合作交流、提出建议、知识普及、书刊编辑、咨询服务、加班展览、维护权益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艾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29号四川大学生物材料楼 | 邮编 : 610024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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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SBM 0053—2024 | ||
中文标题 | 聚乙烯醇栓塞微球 | ||
英文标题 | Polyvinyl alcohol(PVA) embolization microsphere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40.40 外科植入物、假体和矫形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58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5日 | ||
实施日期 | 2025年04月01日 | ||
起草人 | 王书晗、孙宏涛、张超、卢文博、丁建东、姚丽娟、欧阳思敏、彭思睿、周汨、韩润泽、聂佳祺、赵凯文、肖林、王志杰、张柳、刘园园、张雪非、顾晓雷。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科睿驰(深圳)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大学、山东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检验研究院、复旦大学、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上海汇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恒瑞宏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聚乙烯醇栓塞微球(以下简称微球)的要求、试验方法、灭菌、包装和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应用于血管介入领域的球形或类球形的聚乙烯醇栓塞微球,其他材料栓塞微球可参考使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液体栓塞剂、放射性栓塞微球。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湿态微球 wet microsphere 在保存液中充分溶胀的微球。 3.2 干态微球 dry microsphere 在真空干燥等特定干燥手段下脱水后的微球。 3.3 悬浮状态 suspended state 栓塞微球与造影剂在注射器中混合后,在垂直放置且静置状态下,混合液中至少2/3的体积含有微球时的状态。 3.4 平衡溶胀 equilibrium swelling 在一定温度、压力和溶剂中,交联聚合物吸收溶剂,交联点间链段伸展扩张力与网络弹性回缩力相等的状态。 注:此状态下聚合物体积不再变化。 3.5 溶胀时间 swelling time 干态微球在保存液中浸泡并达到平衡溶胀的时间。 3.6 溶胀度 swelling degree 干态微球达到平衡溶胀状态后重量变化的量度。 4 要求 4.1 鉴别 应符合制造商规定的红外图谱特征峰。 4.2 外观 应无杂质,保存液(若有)应澄清,微球应为球形或类球形。 4.3 物理和机械性能 4.3.1 装量 宜采用体积或重量表示;若有保存液,还应规定微球和保存液的总体积。 4.3.2 粒径范围 应规定微球平衡溶胀状态下的允许粒径范围,并应规定超出允许粒径范围微球数量的百分比和破球数量的百分比。 4.3.3 压缩弹性 微球平衡溶胀状态下,微球压缩至形变量30%时,释放压力后应能恢复原来的形状,且微球不应破裂、损坏。 4.3.4 悬浮性能 应对微球在临床使用条件下的悬浮性能进行评价,应规定达到悬浮状态的时间和维持悬浮状态的时间。 4.3.5 导管通过性 微球应能从制造商推荐规格的微导管内顺利通过,注射过程全程顺畅,无阻塞、堵管现象,通过导管后的微球应恢复原状。 4.3.6 含水量 湿态微球的含水量应在标称数值范围内。 4.3.7 溶胀度 干态微球的溶胀度应在标称数值范围内。 4.3.8 溶胀时间 干态微球的溶胀时间应符合规定,在达到平衡溶胀后,微球性能应符合4.3.2、4.3.3、4.3.4、4.3.5、4.3.7的的规定。 4.4 化学性能 4.4.1 酸碱度 检验液与同批空白液作对照,pH值之差应不超过1.5。 4.4.2 重金属含量 检验液中重金属总含量应不超过1?g/mL;镉含量应不超过0.1?g/mL。 4.4.3 紫外吸光度 检验液在250?nm~320?nm波长范围内的吸光度应不超过0.1。 4.4.4 还原物质 检验液与空白液所消耗的高锰酸钾溶液[c(KMnO4)=0.002?mol/L]的体积之差应不超过2.0?mL。 4.4.5 蒸发残渣 适用时,50?mL检验液中,不挥发物总重量应不超过2?mg。 4.4.6 工艺残留 应对微球的工艺残留量进行评价。 4.5 微生物性能 4.5.1 无菌 微球应无菌。 4.5.2 细菌内毒素 微球细菌内毒素含量应小于20?EU/件。 4.6 生物相容性 应对微球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 5 试验方法 5.1 鉴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0402红外分光光度法进行试验。 5.2 外观 正常/矫正视力或显微镜下观察微球形态;若有保存液,将微球静置至微球完全沉底,正常或矫正视力下观察上清液。 5.3 物理和机械性能 5.3.1 总则 干态微球应在平衡溶胀状态下进行5.3.3~5.3.6、5.3.8、5.3.9试验。 5.3.2 装量 干态微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0942最低装量检查法进行试验。 检验湿态微球的装量时,应将湿态微球与保存液移入量筒中,充分静置至湿态微球完全沉底,分别读取湿态微球体积及总体积。 5.3.3 粒径范围 将湿态微球置于表面皿中,在具备测量功能的显微镜下测量微球的尺寸,取适量微球进行测试。也可采用其他等效的方法对粒径范围进行测量。 5.3.4 压缩弹性 在具备测量功能的显微镜下测量微球的尺寸,对微球进行挤压,当微球压缩形变至规定的压缩量后,移除载荷,观察微球回弹性能。 5.3.5 悬浮性能 按照临床实际情况操作,开始计时,将微球与造影剂混合,记录微球达到悬浮状态时间为,结束悬浮状态时间为,按式(1)计算维持悬浮状态时间。 () 5.3.6 导管通过性 模拟临床使用,选择适配规格的微导管和注射器(如适用),在预期使用要求的条件下输注微球,观察并感受输注情况。 5.3.7 含水量 称量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皿的重量,将一瓶微球倒入其中,用一次性滴管吸除可见水,再用无尘灰纸吸取称量皿中的水分,至无可见水分的光圈,称定重量。置于烘箱中,在100?℃~105?℃下干燥至连续两次称重的差异不超过0.3?mg,记录重量为。按式(2)计算含水量(%)。 () 5.3.8 溶胀度 按照YY/T 0962—2021附录B进行试验。 5.3.9 溶胀时间 干态微球按使用说明进行测试。 5.4 化学性能 5.4.1 检验液的制备 宜根据临床使用方式取样,按照GB/T 14233.1—2022中4.2的规定制备检验液。 5.4.2 酸碱度 按照GB/T 14233.1—2022中5.4.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4.3 重金属含量 按照GB/T 14233.1—2022中5.6.1和5.9.1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4.4 紫外吸光度 按照GB/T 14233.1—2022中5.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4.5 还原物质 按照GB/T 14233.1—2022中5.2.2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4.6 蒸发残渣 按照GB/T 14233.1—2022中5.5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5.4.7 工艺残留 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工艺残留量进行测定。附录A中给出了聚乙烯醇残留测试方法的示例。 5.5 微生物性能 5.5.1 无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1101无菌检查法进行试验。 5.5.2 细菌内毒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四部)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进行试验。 5.6 生物相容性 按照GB/T 16886.1进行生物学评价。 6 灭菌 6.1 灭菌过程应进行确认,并实施常规控制,以确保无菌保证水平为10-6。 6.2 微球的灭菌应考虑产品材料的耐受性及包装形式,选择适宜的灭菌方式进行灭菌。 7 包装 应符合YY/T 0640—2016中第10章的规定。 8 制造商提供的信息 8.1 标签 应符合YY/T 0640—2016中11.2的规定。 8.2 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YY/T 0640—2016中11.3的规定。 8.3 标记 应符合YY/T 0640—2016中11.5和11.6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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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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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4/12/6 15:12:06 | ||
*由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于2024/12/6 15:12:0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2/6 1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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