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口腔医学会自我承诺
中华口腔医学会发布的T/CHSA 082—2024《上颌窦底提升专家共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HSA》制定。T/CHSA 082—2024《上颌窦底提升专家共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华口腔医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口腔医学会
2024年11月29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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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华口腔医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8514J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开展口腔医学 学术交流 专业培训 展览展示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郭传瑸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四层 | 邮编 : 10008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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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HSA 082—2024 | ||
中文标题 | 上颌窦底提升专家共识 | ||
英文标题 | Expert consensus on sinus floor eleva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60.01 牙科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2月29日 | ||
起草人 | 宿玉成、王兴、王丽萍、王佐林、王婧、王慧明、戈怡、牛力璇、兰晶、曲哲、任斌、刘倩、刘静明、孙晓琳、李德华、杨晓喻、吴轶群、邱立新、邹德荣、宋应亮、张志勇、张健、陈宁、陈江、陈肖依、陈卓凡、陈明、陈波、范震、季平、周文洁、周延民、周磊、胡文杰、柳忠豪、施斌、宫苹、耿威、晏奇、徐淑兰、高永波、黄元丁、温波、谢志刚、赖红昌、满毅、魏洪波。 | ||
起草单位 |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负责起草、大连市口腔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州泰康拜博协贤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天津市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北京大学口腔医院、北京口腔种植培训学院(BITC)、北京瑞城口腔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吉林大学口腔医学院、同济大学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空军军医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博韵口腔医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院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烟台口腔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给出了上颌窦底提升的指征与程序、特殊结构与病变的影响、骨增量材料、负荷方案以及并发症的临床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各医疗机构的口腔种植医生对上颌后牙区剩余骨高度不足时拟行上颌窦底提升的患者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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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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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4/11/29 18:31:43 | ||
*由中华口腔医学会于2024/11/29 18:31:4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1/29 18: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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