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自我承诺
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发布的T/ZSCPA 002—202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公共视频共享管理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ZSCPA》制定。T/ZSCPA 002—202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公共视频共享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
2024年10月18日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 |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81029Y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 业务范围 | 调查服务、交流合作、评价、咨询服务、评估认证、组织编辑出版会刊及相关图书资料、组织承办展会及开展各类广告、宣传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华云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99号第八层03室 | 邮编 : 310000 | |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 标准编号 | T/ZSCPA 002—2024 | ||
| 中文标题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省域公共视频共享管理规范 | ||
| 英文标题 |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00 |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22 国家行政机构 |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0月18日 | ||
| 实施日期 | 2024年11月01日 | ||
| 起草人 | 陈跃峰、徐玉琴、郁新伟、杨显恩、王康龙、王倩、吴国超、吴子群、徐晓琰、刘飞燕、孙利军、罗建华、张佳跃、宗亮、王罡、王宇清、尚立新、何峰、王振海、郭靖、汤晓腾、姜明、傅瑛瑛。 | ||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数据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数据局、上海市青浦区数据局、长三角(嘉善)大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嘉善分公司、杭州城市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吴江分公司 | ||
| 范围 |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旨在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立一个跨省域公共视频共享的管理规范,促进示范区各省域之间公共视频快速共享和数据互通,为公共视频互联共享管理提供指导,从而提高公共的防控能力,促进长三角区域协调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助力城市智慧化治理。 |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 标准公告 | |||
|---|---|---|---|
| 标准发布公告 | 2024/10/18 8:58:29 | ||
*由浙江省智慧城市促进会于2024/10/18 8:58:2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0/18 8: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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