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自我承诺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发布的T/QBDA 3007—2023《数字化企业分级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QBDA》制定。T/QBDA 3007—2023《数字化企业分级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2024年09月0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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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370200MJD806453C | 发证机关 | 青岛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提供决策支撑;引领产业创新;促进交流合作;组织专题研究;推动应用示范;开展培训宣传;承担青岛市政府、成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任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维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2号楼A座604室 | 邮编 : 26607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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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QBDA 3007—2023 | ||
中文标题 | 数字化企业分级分类评价指标体系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60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任保东、张连夺、张理敬、高隆林、阎肃、单哲、高雪峰、姜振华、王宝军、张华 建、张晓刚、杨瑾、吴业元、付鸣、马亮、刘传彬、史高升、荣垂金、逯洋、于晓萌、杨竹馨、金梦、 车昊德、刘斐、姜慧明、王振鹏、李春霞、李燕、贾彤彤、杨俊华等 | ||
起草单位 |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山东赛迪国软 数据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浪潮新 基建科技有限公司、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易信息 产业股份公司、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赛迪国软信 息系统治理有限公司、山东可信云信息技术研究院、山东数字产业发展研究院、青岛上合现代物流发展 有限公司、青岛上合华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赛迪国软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院、青岛黄海神舟计算 机工程研究所、青岛新闻网络传播有限公司、青岛第三方大数据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等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数字化企业分类 4.1 制造业企业 4.2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3 生活性服务业企业 4.4 公共服务业企业 4.5 其他行业企业 5 数字化企业分级要求 5.1 数字化企业等级划分 5.2 数字化企业分级评价指标 5.3 数字化企业分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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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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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4/9/3 15:44:11 | ||
*由青岛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于2024/9/3 15:44:1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9/3 15: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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