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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质量协会自我承诺

  惠州市质量协会发布的T/HZZL 001—2024《女式跟鞋》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HZZL》制定。T/HZZL 001—2024《女式跟鞋》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惠州市质量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惠州市质量协会
2024年08月01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惠州市质量协会
登记证号 51441300736178071N 发证机关 惠州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组织经验技术交流学习;提供质量管理方面培训和咨询服务;出版刊物;宣传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接政府部门委托事项。(不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审批的项目)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姜敬军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CL云山工业区第9栋506-1房 邮编 : 516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HZZL 001—2024
中文标题   女式跟鞋
英文标题   Ladies' shoes with heels
国际标准分类号   61.060
中国标准分类号   Y 78
国民经济分类   C195 制鞋业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01日
实施日期   2024年10月01日
起草人   刘 煜、李钜安、林小虎、林运锦、温文忠、林文禅、蔡佩洲、宋耀国、邓 齐、林敏慧、陈国强、林益孙、李贵华、庄 昇、吴火旺。
起草单位   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国家鞋材及鞋产品质量检检检测中心(广东))、美实环球企业有限公司、高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龙源鞋业有限公司、華麗鞋業有限公司、惠州华江鞋业贸易有限公司、惠东县中小企业局、香港鞋业商会、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惠东县兴晨鞋业有限公司、惠州市汇捷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鞋业商会、惠东县鞋业商会、惠东县电商协会、惠东县鞋材商会。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各种工艺制作的女式跟鞋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鞋跟高度大于20 mm的女鞋。 本文件不适用与安全、防护或特殊功能的鞋类。
主要技术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GB/T 27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女式跟鞋 ladies' shoes with heels
鞋跟高度大于20 mm的女鞋。
4 要求
4.1 标志
应符合QB/T 2673的要求。
4.2 物理机械性能
4.2.1 耐折性能
4.2.1.1 鞋底预割口5 mm,连续进行4万次耐折试验后,其技术指标应符合如下要求:割口裂口长度≤20.0 mm;外底可出现新裂纹,单处长度不≤5.0 mm,且不超过3处;帮面不应出现破损,帮底、围条、沿条、底墙结合部位无开胶,复合底无脱层,鞋底、底墙涂饰层无脱落。
4.2.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测耐折性能:
a)鞋号小于230mm;
b)整鞋刚性按GB/T 20991-2007中8.4.1的规定测试后弯折角度小于45°;
c)跟高大于70 mm;
d)鞋底屈挠部位厚度大于25 mm;
e)天然皮革外底。
    注:鞋底屈挠部位厚度包括内垫的厚度,不包括高于内垫的底墙部分厚度。
4.2.2 外底耐磨性能
4.2.2.1 外底耐磨性能测试后磨痕长度≤14.0 mm。
4.2.2.2 不允许出现欠硫现象或外底磨穿现象。
4.2.2.3 天然皮革外底不测耐磨性能。
注:测试后若未见磨痕,则判为符合标准要求。
4.2.3 帮底剥离强度
4.2.3.1 帮底剥离强度应≥50 N/cm。
4.2.3.2 剥离试验中若材料撕裂而胶粘层未开胶时,剥离强度应>30 N/cm。
4.2.3.3 缝制或粘缝及特殊工艺制造(包括铆钉钉合等)鞋不测帮底剥离强度,其他工艺制造的鞋均测剥离强度。
4.2.3.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测剥离强度,改测帮带拉出强度。
a)前空式鞋;
b)鞋底测试部位厚度超过25 mm的;
c)距前端点10 mm处的外底宽度不足25 mm的;
d)外底硬度小于50邵尔A的;
e)对于不出边的鞋底,出现滑刀而无法进行剥离测试的;
f)其他不适合测试剥离强度的情况。
4.2.3.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剥离强度应不小于40N/cm:
a)帮面前端为羊皮革,人造材料;
b)外底前端厚度不足3 mm;
c)距外底前端点20 mm处的外底宽度不足40 mm。
4.2.4 鞋帮拉出强度
4.2.4.1 出现4.2.3.4情况之一时要测帮带拉出强度,否则不测。缝制或粘缝及特殊工艺制造(包括铆钉钉合等)鞋不测此项目。
4.2.4.2 鞋帮拉出强度应≥80 N/cm;
4.2.4.3 若材料撕裂而鞋帮结合部位为拉开,鞋帮拉出强度应≥30 N/cm。
4.2.5 成型鞋底跟硬度
4.2.5.1 鞋跟高度大于25 mm且不使用内跟或其他增强材料的成型底测鞋跟硬度,其余免测。
4.2.5.2 成型底鞋跟硬度指标见表1。
表1 成型底鞋跟硬度
鞋跟材料 鞋跟硬度
 跟高b≤50 mm 跟高b>50 mm
发泡材料(邵尔C)a ≥60 ≥75
不发泡材料(邵尔A) ≥55 ≥70
a 发泡材料鞋跟若有表面致密层材料,先去掉表面致密层(即冷硬层)再测硬度。表面致密层去除至露出足够进行硬度测试的面积的发泡材料为止,并且测试部位应平整。
b 若为内增高鞋,鞋跟高度不含内增高的高度。
4.2.6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大于或等于20 N/cm,微孔底撕裂而胶层不开时大于或等于15 N/cm。
4.2.7 鞋跟结合力
4.2.7.1 仅鞋跟高度大于30 mm的装配式鞋应测试鞋跟结合力。
4.2.7.2 鞋跟结合力应≥700 N。
4.2.7.3 后帮无法夹持的装配式鞋跟不测鞋跟结合力。
4.2.8 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4.2.8.1 一般材料: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3级。
4.2.8.2 绒面革:湿摩擦,沾色等级不应小于2级。
注:如果没有村里,帮面与脚的接触面作为衬里进行试验。
4.2.9 勾心
4.2.9.1 跟口8.0 mm以上应安装勾心或其他刚性支撑材料。
4.2.9.2 钢勾心的纵向刚度、硬度、长度下限值、弯曲性能应符合GB/T 28011的规定。
4.2.9.3 注塑中底鞋的勾心不测。中底纵向刚度应符合QB/T 4862的要求。
4.2.9.4 坡跟鞋的勾心不测,木质或硬质塑料成型鞋底(硬度不小于80邵尔A)的鞋勾心不测。
4.2.10 纤维板屈挠指数
纤维板屈挠指数应≥1.9。
4.2.11 跟面耐磨性能
装配式跟面的耐磨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跟面耐磨性能
项目 指标
 密度ρ≥0.9g/cm3 密度ρ<0.9g/cm3
磨耗量 ≤200 mm3 ≤150 mg
4.3 限量物质
限量物质要求见表3。
表3 限量物质要求
序号 项目a 指标b
1 六价铬(CAS
18540-29-9)/(mg/kg) 皮革、毛皮 ≤10
2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c/(mg/kg) 纺织品 ≤20
  人造革、合成革 ≤30
  皮革、毛皮 ≤30
3 甲醛(CAS 50-00-0)/(mg/kg)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皮革、毛皮 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d ≤75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材料d ≤300
4 富马酸二甲酯(CAS
624-49-7)/(mg/kg)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皮革、毛皮 ≤0.1
5 含氯苯酚/(mg/kg)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 五氯苯酚(CAS 87-86-5) ≤0.5
   2,3,5,6-四氯苯酚(CAS 935-95-5) ≤0.5
  皮革、毛皮 五氯苯酚(CAS 87-86-5) ≤0.5
6 邻苯二甲酸酯e 带涂层(印花)材料、人
造革、合成革、橡胶、塑
料等合成材料 DEHP、DBP、BBP、DIBP 四种总量 <0.1%
7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CAS 85535-84-8)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皮革、毛皮、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 <0.15%
8 全氟辛烷磺酸盐和全氟辛酸f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 全氟辛烷磺酸盐 ≤1.0  μg/m2
   全氟辛酸 ≤0.25 mg/kg
a 应对可触及部件的材料进行检验。
b 按皮革的试验方法测试化学限量物质含量时,以试样实际质量为基准计算结果。
c 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中可能分解出的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A。
d 一般情况下,衬里、内垫(内底)为直接接触皮肤材料,帮面、外底为非直接接触皮肤材料。但如果没有衬里、内垫(内底)的情况下,则帮面或外底为直接接触皮肤材料。
e 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种类见附录B。
f只针对声称有防污性能和防水性的产品,单独含量。
4.4 安全要求
4.4.1 针尖和断针要求
4.4.1.1 鞋内腔不应有钉尖。除特殊风格和功能性需求外,鞋外部不应有钉尖。
4.4.1.2 鞋内外不应有断针。
4.4.2 鞋跟横向抗冲击性
冲击能力增加到10.2 J时,鞋跟未断、未裂、未弯曲。
注:若鞋跟本身就具有较高的横向抗冲击性,则不需要测试此项目。
4.4.3 鞋跟抗疲劳性
冲击15000次后,鞋跟不得发生裂口或者断裂。
注:若鞋跟本身就具有较高的抗疲劳性,则不需要测试此项目。
5 试验方法
5.1 鞋跟高度
按GB/T 3903.5相关方法进行试验。
5.2 耐折性能
按GB/T 3903.1进行试验。
5.3 外底耐磨性能
按GB/T 3903.2进行试验,外底为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的测试接触地面的着地部位。
5.4 帮底剥离强度
按GB/T 3903.3进行检验。刀口宽度(10±0.2)mm。
5.5 帮带拉出强度
按GB/T 22756-2017检验。
5.6 成型底鞋跟硬度
按GB/T 3903.4进行检验。
5.7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5.7.1 按GB/T 21396进行检验,样品数量为1双,每只鞋底裁取1个试样,试验结果取2只鞋测试结果的低值。
5.7.2 若样品鞋底为硬质防水台或成型底贴软质材料,在防水台外层软质材料上裁取宽约15 mm,长度不小于50mm的试样,用锋利割刀割取外层软质材料,不需割破硬质材料,然后按GB/T 21396进行检验。
5.8 鞋跟结合力
按GB/T 11413进行检验。
5.9 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5.9.1 按QB/T 2882-2007中的方法A进行试验,湿擦10次;如果是凉鞋,则用汗液摩擦59次进行试验。
5.9.2 若从鞋上无法取样,应从仓库取与衬里和内垫相同材料作为试样。如果没有衬里,帮面与脚的接触面作为衬里材料进行试验。
5.10 勾心
按GB/T 28011进行试验。如果钢勾心注入鞋底内无法取出,应从仓库内抽取同款钢勾心测试。
5.11 纤维板屈挠指数
按QB/T 1472进行试验,试样从厂仓库抽取相同材料进行试验。
5.12 跟面耐磨性能
按GB/T 26703-2021方法A进行试验,若从鞋上无法取样,应从仓库抽取同款跟面进行试验。
5.13 六价铬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GB/T 22807或GB/T 38402进行检验。当发生争议时,以GB/T 38402的测试结果为准。
5.14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5.14.1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如果衬里和帮面不能分开时,则在一起检验,按衬里材料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对于背面贴合其他材料的待测样品,应将背面贴合的其他材料完全剥离之后再进行检验。若实在难以去除,应在报告中注明情况。
5.14.2 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按GB/T 17592 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GB/T 19942 进行检验。
5.15 甲醛
试样制备同5.12.2.1。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按GB/T 2912.1 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GB/T 19941.1 或GB/T 19941.2进行检验,当发生争议时,以GB/T 19941.1 的测试结果为准
5.16 富马酸二甲酯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GB/T 26713进行检验。
5.17 含氯苯酚
试样制备同5.12.2.1。纺织品、人造革、合成革按GB/T 18414.1 进行检验;皮革和毛皮按GB/T 22808 进行检验。
5.18 邻苯二甲酸酯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ISO 16181-1:2021进行检验。对于背面贴合其他材料的待测样品,应将背面贴合的其他材料完全剥离之后再进行检验。若实在难以去除,应在报告中注明情况。
5.19 短链氯化石蜡
试样制备同5.12.2.1。纺织品按GB/T 40263 进行检验;皮革、毛皮、人造革、合成革按GB/T 38405 进行检验;橡胶、塑料等合成材料按SN/T 3814 进行检验。
5.20 全氟辛烷磺酸盐和全氟辛酸
按QB/T 4554进行检验。
5.21 针尖和断针
5.21.1 通过目测和手感方式检测钉尖。
5.21.2 用金属检测仪和/或目测、手感等方式检测断针。
5.22 鞋跟横向抗冲击性
按QB/T 2863进行试验。
5.23 鞋跟抗疲劳性
按QB/T 2864进行试验。
6 检验规则
除检验项目及判定规则外,其余按QB/T 1187-2010执行。
6.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全检 抽检 
标志 ○ ● ●
耐折性能 ─ ● ●
外底耐磨性能 ─ ● ●
帮底剥离强度 ─ ● ●
鞋帮拉出强度 ─ ● ●
成型鞋底跟硬度 ─ ● ●
鞋跟结合力 ─ ● ●
衬里和内垫材料的耐摩擦色牢度 ─ ● ●
勾心 ─ ● ●
纤维板屈挠指数 ─ ○ ○
跟面耐磨性能 ─ ● ●
六价铬 ─ ● ●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 ● ●
甲醛 ─ ● ●
富马酸二甲酯 ─ ● ●
含氯苯酚 ─ ● ●
邻苯二甲酸酯 ─ ● ●
短链氯化石蜡 ─ ● ●
?
表4  检验项目(续)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全检 抽检 
全氟辛烷磺酸盐和全氟辛酸 ─ ● ●
针尖和断针 ─ ● ●
鞋跟横向抗冲击性 ─ ● ●
鞋跟抗疲劳性 ─ ● ●
注1:●为必检项目,○为选检项目。
注2:已测帮底剥离强度则不测鞋帮拉出强度。
6.2 结果判定
6.2.1 标识符合4.2的要求,则判定标识项目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2.2 物理机械性能、限量物质和安全要求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双产品合格。
6.2.3 物理机械性能、限量物质和安全要求中有1项或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双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应符合QB/T 1187-2010的规定。



 


附录A
(规范性)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
A.1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见表A.1。
表A.1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清单
序号 名称 化学文摘号(CAS号)
1 4-氨基联苯 92-67-1
2 联苯胺 92-87-5
3 4-氯邻甲苯胺 95-69-2
4 2-萘胺 91-59-8
5 邻氨基偶氮甲苯 97-56-3
6 5-硝基邻甲苯胺(2-氨基-4-硝基甲苯) 99-55-8
7 对氯苯胺 106-47-8
8 2,4-二氨基苯甲醚 615-05-4
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1-77-9
10 3,3’-二氯联苯胺 91-94-1
11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19-90-4
12 3,3’-二甲基联苯胺 119-93-7
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838-88-0
14 2-甲氧基-5-甲基苯胺(3-氨基对甲苯甲醚) 120-71-8
15 4,4’-次甲基-双-(2-氯苯胺) 101-14-4
16 4,4’-二氨基二苯醚 101-80-4
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139-65-1
18 邻甲苯胺 95-53-4
19 2,4-二氨基甲苯 95-80-7
20 2,4,5-三甲基苯胺 137-17-7
21 邻甲氧基苯胺(邻氨基苯甲醚) 90-04-0
22 4-氨基偶氮苯 60-09-3
23 2,4-二甲基苯胺 95-68-1
24 2,6-二甲基苯胺 87-62-7


 


附录B
(规范性)
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种类
B.1 鞋类材料中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种类
鞋类材料中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种类见表B.1。
表A.2 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种类
序号 名称 化学文摘号(CAS号)
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84-74-2
2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 85-68-7
3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117-81-7
4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84-69-5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4/8/1 14:35:10

*由惠州市质量协会于2024/8/1 14:35:1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8/1 14: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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