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发布的T/CIECCPA 027—2024《绿色低碳水厂评价导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IECCPA》制定。T/CIECCPA 027—2024《绿色低碳水厂评价导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2024年07月04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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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67971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展览展示、技术交流、课题研究、宣传推广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小康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 | 邮编 : 100034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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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IECCPA 027—2024 | ||
中文标题 | 绿色低碳水厂评价导则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evaluation of low-carbon green in water plant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60.30 污水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6月28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7月05日 | ||
起草人 | 郑炜、陈吕军、王晨光、周婷、顾琪芳、樊宇坤、杨开九、高信刚、刘夏青、郭辰、刘金环、全姝、汤宇烽、陆莉君、陈婷、昝向明、姜晓先、陈柱堆、惠春鹏、张荣斌、高庭、蒋跃杰、李鹏、孙文雄、程培文、徐杰。 | ||
起草单位 |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清华大学、中环清科(嘉兴)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双益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嘉兴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海盐县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宁长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恩菲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排水运营有限公司、安徽绿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供水排水公司、嘉善大地污水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低碳水厂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计算方法和评价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的绿色低碳水厂评价,水厂开展绿色低碳自我评价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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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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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4/7/4 16:05:11 | ||
*由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于2024/7/4 16:05:1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7/4 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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